本科院校法学公共选修课分学段教学策略探究
2014-09-07郭金虎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郭金虎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 400047;2.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
高校传播法学思想、开展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面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学公共选修课。全国高等院校1986年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1998年该课程即被正式确定为大学生“两课”课程之一,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开设,作为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公共必修课,一直以来发挥着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2006年起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中法律部分占到约三分之一。可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法律课程相当重视,但一门必修课不足以担当普法之重任,且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了解基本制度,教学目标建立在宏观的基础之上,不求深入了解,不求实际应用,但法律本身是一门偏重实践、注重应用的课程,如果大学生只具备法律意识而无实际应用能力,无疑是背离了法学课程的开设初衷。因此,法学公共选修课便是有效补充,与法律基础课程相得益彰。但我国的高校学者鲜有对法学公选课进行系统研究,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效果堪忧。笔者在研究高校法学公选课开设现状的基础之上,以大学生的学段为标准,对高校法学公选课的内容设置和教学策略进行探究,以期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法学素质教育教学的有效性。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法学公选课程的开设目的大致有三种:一是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是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三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