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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南端公宗派归属的混融性特征

2014-09-06龚德全

教育文化论坛 2014年1期

龚德全

(贵州民族大学 西南傩文化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试论西南端公宗派归属的混融性特征

龚德全

(贵州民族大学 西南傩文化研究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端公”作为民间巫师的指代性称谓,是一种带有历史限定意味的概述指称。其宗派归属的混融性特征,表征了端公十分模糊的文化身份存在。“端公”称谓的“巫师”所指与多重能指,是我们理解端公乃至端公文化的一个重要关键。

端公;宗派归属;文化身份;混融性

“端公”,一个承载太多历史人文印迹的文化符号,自唐代被人称呼以来,一直辗转于宫廷、衙门、民间等不同场域,被用以指称不同文化身份的人。*从文献记载来看,“端公”一称起于唐人对作为官职的“侍御史”之俗称。据唐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侍御史”条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唐】杜佑撰:《通典·职官典》(上册),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68~269页)宋代以降,此一称谓又有了两种新的用法:一是指代当差“公人”(尤指衙役);另一是指代巫师。自宋以后,把民间巫师,特别是主持敬神驱鬼仪式的职业巫师称为“端公”之用法已经相当普遍。而在现代民俗应用中,“端公”则只保留了一种语义指代——“巫师”。今川、陕、黔、湘、桂、滇等地,民众均约定俗成地将“巫师”称为“端公”,而且专指男性巫师*古代巫师有男女之别。《国语·楚语下》云:“古者,民神之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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