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内反腐”
——我国高校反腐败建构模式的缺失及其对策研究*

2014-09-05廖永林卞程秀张红扬朱俐邓小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腐败体系内江廉政

廖永林,卞程秀,张红扬,朱俐,邓小明

(内江师范学院预防腐败研究中心,四川内江,641100)

“内反腐”
——我国高校反腐败建构模式的缺失及其对策研究*

廖永林,卞程秀,张红扬,朱俐,邓小明

(内江师范学院预防腐败研究中心,四川内江,641100)

腐败行为作为与权力相生的痼疾,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即使作为高等人才培养摇篮的高校亦莫不如此。多年来我国高校的反腐败模式为“内反腐”模式。这一模式极大的制约了我国高校反腐败的执行力。对于高校这一特殊主体而言,应当走出内反腐的模式,强化公民参与和培养公民廉洁意识。

腐败;内反腐;公民参与;廉洁教育

一、研究缘起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中将人定义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这里的“城邦”在古希腊语中就意味着政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的作为政治的动物,并非无他,而是只有在城邦生活中才能进趋于完备的善。而从现实主义角度来说,人类的政治生活并不是肇始于善的结果。《荀子》言“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这也就是说人类的群体生活,以及由群体生活所产生的政治是人类不得不的选择。因为只有在群体生活中间,人类才可能在尽可能的征服自然以获取更多的为己的支配的资源。而在群体的生活中,必然需要一种强制性力量——权力,以此来保持对资源进行合理正当的分配。

权力虽然是群体生活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就意味着权力拥有者就能够合理正当的分配各种资源。腐败就是这样一种权力主体:通过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将公共资源占为主体利益的一种行为。应当说,腐败是与权力相应而生的。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腐败危害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中即有记载“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腐败作为与权力相随而生的痼疾,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就政治而言,它强烈侵蚀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导致国家行政体制的失灵,甚至国家的解体;就经济而言,腐败它破坏公平市场的原则,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社会而言,腐败制约社会阶层的相互流动,引起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对抗;就道德而言,腐败导致物质主义盛行,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于反腐败工作比较重视。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三反”“五反”,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应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并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2000年以来,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我国又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共管的局面。

201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中提到“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前不久,国家相关部门也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基本建成。

但是,在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上,我国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1年所发布的清廉指数(CPI)中,我国为3.6分,排名75/182。按照CPI10分制指数,10为最高分,表示最为廉洁;而2.5-5.0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腐败行为的泛滥,使得即使相对封闭的高校也在所难免。目前我国高校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腐败、招生腐败、学术腐败等。“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到2009年,有高达十多位名校领导人因受贿被逮捕判刑。其中,包括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某、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某、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某、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某等等。”仅以2009年为例,涉嫌腐败问题而被揭示的典型事件就有: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某在学校基建、财务等经济问题被刑拘,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某、常务副书记龙某涉嫌受贿被双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某及其学生谢某涉嫌论文抄袭。

正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所说:“这么多年的反腐败不能不说不力。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因为各种腐败而被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所惩罚,但腐败官员似乎是前赴后继。中国领导,他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意味着腐败已经深入到党的机体,另一方面表明要对到目前为止的反腐败举措进行反思,为什么这些举措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目前,我国高校正在进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那么我国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怎样才能进一步优化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二、高校反腐败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高校作为高端人才培养的基地,其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高校的反腐败工作及其廉洁公民教育的实施、执行情况,将深刻影响师生,并在未来社会中产生次方级增长。

高校通过文化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已经愈来愈成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仅以公务员系统为例,据2004年新华网转载人事部的消息称,在1993年我国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只为32%,而截至2002年我国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到69%。而在今年5月,广州招录的964名公务员均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即使在西部地区的青海省2012年公考职位七成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而这些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主体的廉洁意识的习得就在于高校本身能否提供一个廉洁的教育教学环境。高校的反腐败举措和廉政公民教育将直接在社会中产生次方级增长。

其次,高校的反腐败工作及其廉政公民教育实施、执行与否,将深刻影响大学精神。

《礼记》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虽然这里的大学是与传统中国的小学,即文字、音韵、训诂相对,但它深刻揭示了教育所承担的重要使命。现代大学作为西方的“舶来品”,亦具有其独特的气质和精神。从欧洲中世纪大学新建以来,就以其创造精神、批判精神、社会的关怀精神而著称。他们以理性的方式,相对独立于社会之外,对于社会和价值进行反思和批判。而各种腐败,经济腐败、学术腐败等破坏了公平、自由的环境,使得高校沦为名利的角逐场。

高校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不仅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探索亦对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探索,为我国反腐败提供了重要的智力资源。

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的推进主要源于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者的工作。实务部门如纪委、司法机关等,他们负责具体的对于国家的反腐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而高校聚集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等高知识群体,他们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他们以理论研究部门为载体如反腐败研究机构等,主要从事引入国外重要反腐败经验作法,学理上对于反腐的发生、发展和遏制的研究,对于具体实务部门的经验作法的系统和理论化。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已经成立了十多所从事惩治和预防腐败研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机构,如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内江师范学院内江预防腐败研究中心等。

其次,从高校的行政体制和群体知识能力而言,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可资为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试验场。

就高校的体制而言,虽然最近多年颇受诟病,但仍是行政体制所主导。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的行政级别制、以及高校的日常行政管理无不类似于行政机构。高校已经完全成为了一个行政部门的缩影。就高校的群体而言,其知识水平、维权意识等都略高于普通社会成员。所有这些都为高校作为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实验场提供了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内反腐”——高校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模式

最近五年,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进行了体系化的尝试,其表现就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自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后,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中心全面展开。

各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构按照《工作规划》中所提出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综而言之,各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特征为:

第一,侧重腐败预防

对于腐败的预防主要从思想动机和行为制约两个方面上达到一种预防的效果。

任何腐败行为的发生都肇始于掌握了实际权力的行为主体思想动机上的动摇。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预防机制中试图通过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校园廉政文化等起到预防教育的作用,试图通过说服教育在思想观念中达到“不想腐败”的作用。

行为制约主要是通过制度完善和监督机制对于权力运行和重点风险领域等进行制度化和外在化的约束,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从制度角度防控使得“不能腐败”的作用。

第二,配套腐败惩戒

腐败行为发生后,由于高校缺乏相应的权力,所以高校在惩戒腐败行为方面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往往通过信访受理、违纪处理等起到对于腐败行为的威慑作用,使得腐败主体“不敢腐败”的目的。

这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构,似乎从思想预防、制度约束以及惩戒威慑这三个方面达到了对于腐败的约束。

但是,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却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某一高校实地调研发现,众多高校教师和学生对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其内容缺乏了解,有的竟然一无所知。

这种对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其内容的缺乏了解,似乎只是一个宣传、普及的问题。而隐藏在其后的恰恰反映了我国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构的基本模式——“内反腐”模式。

所谓“内反腐”就是指无论是从惩治还是从预防的角度,目前我国高校的反腐败工作仍然都是一种源于体制内的设计。对于拥有权力资源的主体来说,这种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模式都是其自我或者与自我相同的集团来制定并付诸执行。这一反腐败的模式就使得一方面拥有权力资源的主体是腐败的行为主体,同时又是反腐败的的主体。

这里的问题就好像竞技场上的拳击赛,我们如何来理解和解决一个选手他既是竞技场上的拳击手,同时又是当场竞技的裁判的问题。

在竞技场上似乎很好解决,要么做选手、要么做裁判;而在现实社会中情况则复杂了许多。我们不能有效而形而上学式的一劳永逸的截然将拳击手和裁判、拥有公权力者和民众的权力分开,因为这里面有着利益冲突。

针对对这一问题,杰瑞米·波普提出“每一个主体既是看守者又是被看守者,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良性循环体制。这一体制就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仅是权力拥有者及其集团内部的事情,而是一个全社会的所有公民既是“看守者”又是“被看守者”的事情,是全民参与的事情。

而对于我国高校反腐败来说,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提及群众参与等,但现实执行力却微乎其微。

以2010年通过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各项都必须在校务公开之列。而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所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四、走出“内反腐”——群体参与和公民廉洁意识培养

透明国际学者杰瑞米·波普在《制约腐败:构建国家廉政体系》一书中言及国家的廉政体系时他构建了一个国家的廉政体系:

该廉政框架以希腊神庙为雏形,将庙顶置有三个圆球,分别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法治和生活品质。这三个圆球主要以11个支柱和2个地基来支撑。11个支撑分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总署、监察特使、监督机构、公务员系统、媒体、公民社会、私人部门、国际行动者。每个支柱都具有相应的核心规则,在这样一个廉政体系中,每个支柱相对独立有相互联系,当其中某些支柱欠缺时,其它支柱就面临着更大的压力,甚至导致神庙的倾斜与坍塌。而在这些支柱的存在又依托于神庙底部的公众意识和社会价值。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廉政体系的获得:首先,不仅仅需要体制内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督等机构,更依赖于外部的公民组织、社会、媒体等;其次,公民的廉政意识和其社会价值取向亦将深刻影响到国家廉政体系.

具体对于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而言,如何走出“内反腐”的模式,强化公民参与、形成廉政意识就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首先,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走出“内反腐”,强化公民参与。高校反腐败必须改变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培养和引导各种自治组织和师生、媒体、家长等参与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中。

目前我国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设计,权力最高层制定规则、设计制度并执行制度。以监督而言,高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是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纵向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学校的校级党政领导对于学校各学院处室的中层领导的监督;横向监督是同级的权力组织相互监督和制约的一种监督方式,党委与学校行政之间的监督。但是这些监督都属于体制内权力拥有者的相互监督。虽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也涉及到体制外的监督如教工大会、工会等。但是他们往往受各种体制内权力的制约。以工会为例,这本应是高校的自治组织,但也被纳入到了行政行列。部分高校明文规定工会主席必须由具有行政职务的副处级担任。而处于对于自身行政职位的的顾虑,工会的自治功能大为减弱。

其次,从高校这一特殊的行业对于社会的影响来说,应注重师生廉洁意识培养。“如果公众的廉政意识很强、社会价值很强,那么它们将支撑起上面的‘支柱’并给它们以更多的力量。相反假如公众对腐败问题无动于衷,对腐败行为也缺乏警觉,或者如果社会价值普遍缺乏,那么神庙的基础就会很弱。”

具体来说,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廉政教育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发挥高校智力优势,推进高校反腐败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反腐败研究工作。

第二,应完善廉政教育进校园。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中应专门设立廉政教育教研室,形成一支稳定的既从事廉政教学和廉政研究的队伍。

第三,应抓紧编写高校廉洁文化读本。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各行业的廉政文化读本,但是良莠不齐,甚至在我国的大学生廉政教育文化读本中存在相互极度恶劣的抄袭现象。

综而言之,我国高校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必须走出“内反腐”的模式,引导公民和社会的积极参与,并通个各种途经注重公民的廉洁意识的培养。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高校为何腐败频发——高校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管失衡及对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sh/msjs/201106/t20110627_89358. htm

[4]郑永年.中国当依靠社会力量反腐败,改革及其敌人[M].浙江:浙江出版联合集团.

[5]人事部.我国近七成公务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新华网http:// 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4-02/17/content_1317520.htm.

[6]广州今年招录964名公务员学历均要本科以上,新浪网http:// news.gd.sina.com.cn/news/20120509/1290560.html.

[7]青海2012公考职位分析七成职位要求本科以上,腾讯网http:// edu.qq.com/a/20120319/000353.htm

[8]程文浩.预防腐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9]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构架廉政体系[M].北京:方正出版社,2003.

[10]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

[11]112所高校无一公开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信息[N].法治日报2012-12.

(责任编辑 李保林)

D922.114

A

1671-0681(2014)01-0164-03

廖永林(1981-),男,内江师范学院、内江预防腐败研究中心讲师;卞程秀(1983-),女,内江师范学院教师;张红扬(1965-),男,内江师范学院、内江预防腐败研究中心教授;朱俐(1960-),女,内江师范学院、内江预防腐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邓小明(1969-),男,内江师范学院、内江预防腐败研究中心教授。

2013-12-11

*本文为内江师范学院校级重点项目“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研究——以地方师范院校为例”(12NJS03),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高校系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构建与有效衔接研究”(10SA155)成果之一。

猜你喜欢

腐败体系内江廉政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平安内江,幸福的港湾
四川内江:青花椒成为增收新引擎
传统家训里的廉政观
内江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问题研究
廉政之歌
论反腐败体系的功能与构成要素*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
内江市中区联社:做“小微”金融服务专业银行
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