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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2014-09-05高玉贵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众文明政府

高玉贵

(河南农业职业学校,河南郑州,451450)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高玉贵

(河南农业职业学校,河南郑州,451450)

评价措施,不应仅仅从GDP比重来考评,还应该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来考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确实能做好许多事情,但不能做好每一件事情。市场外部性的存在,诸多企业为自身利益不惜损害整个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对于环境方面的法律与法规置之不顾,会导致生态经济政策执行不力。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生态环境监管的作用,防止官商勾结、行政寻租、生态经济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的发生。这样,生态文明建设才有可能得以进一步加强与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失范分析

(一)生态文明文化的倡导不够

目前人们的生态文明文化意识不强,生态文明观念相对滞后,政府公共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还没有很好地从唯GDP的思想桎梏中跳出来,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其内涵和本质缺乏深入的思考。公众的生态文化意识还很欠缺,过度消费、高碳出行、甚至破坏环境等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盛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不改变政府公共部门领导干部、公众生态文明文化淡薄的现状,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理顺不到位

现实社会治理中政府对市场或企业的干预行为仍大量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市场、企业、事业、社会等的关系没有理顺。公共政策主体对市场理念的理解和市场工具的运用仍存在偏差。政府常常既扮演“掌舵者”又扮演“划桨者”角色。该归政府的却没有归政府,该归市场的却没有归市场,导致“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时常发生,市场没有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治理方式单一

当前生态环境建设以政府为主体,治理方式单一,缺乏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代表缺位,导致生态环境中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话语权缺失。另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的合作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社会资本也没有作为市场的一种资源有效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进行生态环境投资与协同治理。

(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有效制度缺失

国外学者哈耶克曾经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当前我们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合理的、可行的、有效的管理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环境投入和补偿制度不完善,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利益主体不明,再加上支持资金严重不足、补偿标准低且缺乏可持续性;而且在当前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低,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大,许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导致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生态环境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

(五)技术创新与科学决策机制缺乏

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对市场或企业的干预过多存在,行政寻租行为时常发生。首先,市场或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尚未有效调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全球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与创新力度不够,企业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次,政府科学决策机制不完善,典型地表现为单单“自上而下”的决策。政府自身建设和维护市场机制能力不足,尚未建立一个科学的、有效的公共决策环境。

(六)政府与公众缺乏有效的互动

我们国家的公共决策缺乏“公共性”,集中体现为将公共决策仅视为政府的事务,缺少公众在公共决策中的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中,缺少有效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未有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广大公众不了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相关信息以及自己所具备的话语权。政府未有效依靠社会公众或非政府组织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行为的优化选择

(一)倡导良好的生态文明

生态价值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论基础。[1]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要先行。政府要倡导良好的生态文明文化,自身首先要从唯GDP的思想桎梏中跳出来,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其内涵和本质进行深入的思考。倡导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树立绿色政绩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提倡适度消费,低碳出行,才能更好更有效地使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树立绿色消费观,并使这种生态文明文化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转变与理顺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与否,以及能否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法治的环境,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显著的作用。政府要进一步转变与理顺其职能,有效处理好与市场、企业、事业、社会和资本等的关系,减少对市场或企业的干预,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需要扮演“掌舵者”而非“划桨者”角色;或更多扮演“裁判员”、“服务员”的角色而非“运动员”的角色。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治理方式多元化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甚至在科学可行论证的基础之上,将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部分职能外包给社会组织或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让具有该项技术和经验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完成,政府在此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的职责。尤其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的职责更是如此。政府可以鼓励银行向生态环境可持续项目贷款,使银行的利润诱因与生态环境建设更趋一致;另一方面政府需要设立合理的、可行的以及有效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进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进行生态环境投资与治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根据管理学中系统原理的相对封闭原则,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管理过程是紧密联系的,缺一不可。因此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治理方式多元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强化生态环境组织与监管作用。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表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其一,建立生态文明投入制度。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要足够重视,加强扶持力度,要出台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各种政策措施,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二,建立生态创新补偿制度。政府需要通过实施税收减免优惠以补偿市场或企业用于研发的成本投入,并对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或依靠“外包”等形式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其三,建立生态环境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建设不再仅仅是一种指导观念,它将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绿色GDP考评办法。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制以及生态环境奖励机制,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得不好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问责;而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另外,建立健全生态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赔偿制度。例如,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使排污量降低的企业可以把他们的排污量卖给其他企业,形成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或生态经济发展中,以先行试点的方式进行矫正性税收与补贴制度的建设。但具备了以上的制度还不够,生态文明建设中尤为重要的是,需要加大对生态政策执行的力度,强化问责制,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成本的惩罚力度。

(五)鼓励技术创新与强化科学决策机制

政府要减少对市场或企业的干预,防止行政寻租行为发生,并逐步探索和展示出其在市场中的作用,发挥后发优势,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全球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与创新,调动市场或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政府要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吸引、培养各类优秀人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以鼓励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创新不仅需要人才及对人才、技术的保护和激励,也需要政府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和维护市场机制的能力,以及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利用思想库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理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政府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市场或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自身发展规律,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生态文明建设中,凡是污染严重与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必须一律淘汰。政府要建立对环境的监控机制、预警技术体系,带动生态环境科学决策机制创新。

(六)加强政府与媒体、社区、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公众、社区、新闻媒体与政府多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形成以下互动关系:其一是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民主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关键在于其运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需要公众适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进行有序参与和监督,需要加强公众政治文化的培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因此,要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必须建立一套规范、严格、具有合理、可行和有效的长效机制。其二是社区的积极参与。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一定的区域,为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环境资源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社区要充分发挥自组织的作用,提升在生态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话语权,及时了解所在社区的企业在生态环保方面的信息,并与企业、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方面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其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新闻媒体要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报道,而政府不要随意干预新闻媒体的监督与报道,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其四是政府需要及时、有效回应。提高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公众利益的回应意识,实现政府对社区利益、公众利益回应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政府具有及时、有效回应社区、公众的能力。

[1]刘福森.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N].光明日报.2013-01-15.

[2]周生贤.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J].求是.2012,(19).

[3][澳]凯思·麦基.建设更好的政府:建立监控与评估系统[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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