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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侧目”用错了

2014-08-30高天友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4年8期

高天友

苏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科书配套用书《语文读本》必修三中的王开岭《是“国家”错了》一文中写道:“(法国)军方败诉。法院和政府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在法兰西历史上,这是国家机器第一次向一个‘个人耷下它的高贵的头颅。可以说,这在世界范围内,包括现在,也是一件令人侧目的稀罕事。”国家机器向“个人”低头认错,这确实是一件稀罕事,而且根据作者的意思是一件大好事。但作者说它“令人侧目”,这就令人费解了。

“侧目”,《辞源》解释:“㈠不敢正视之貌。《战国策 秦策一》:‘妻侧目而视,倾耳而听。㈡嫉视,形容怨恨。《汉书 三六 楚元王传 附刘向》:‘时恭显许史子弟侍中诸曹,皆侧目於(萧)望之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书〉(动)不敢从正面看,斜着眼睛看,形容畏惧而又愤怒。侧目而视—世人为之侧目。”其他词典解释也大同小异。

根据这些权威的解释,可以看出“侧目”的词义还是比较稳定的,古今词义基本没有多大变化。如原初中课本中柳宗元的《童区寄传》:“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侧目”是不敢正视,畏惧的意思。高中文言文练习中出现的《三国志·任峻传》“董卓首乱,天下莫不侧目,然而未有先发者,非无其心也,势未敢耳。“侧目”是怨恨、愤怒的意思。报刊的新闻:“火车上脱鞋姐令人侧目”、“街头不文明举止让人侧目”、“不文明乘车行为引起乘客侧目”、“阳台养鸽子,邻居侧目”等,都是怨恨、愤怒、不满的意思。从《是“国家”错了》一文的具体语境看,国家机器向“个人”低头,维护了公民个体尊严,保障了公民权益,是具有非常正面意义的大好事,因此引起人们极大关注是正常的,说它“引人瞩目”,或“引人注目”,都无不可,但绝不会“令人侧目”,即让人畏惧、愤怒或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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