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政府博弈行为研究
2014-08-30王锋
云南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王 锋
一、引 言
经济高速增长与结构失衡并存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显著特征[1],若不改变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伴随结构失衡而持续的经济增长最终会因资源利用效益低下而终止。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它借助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参与者追逐剩余价值的博弈过程中实现纳什均衡[2]。遵从市场价值规律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在理论上是完美的,在现实中却往往因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低效而频发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手段的政府调控就应运而生,协调各产业发展速度、实现整体经济平稳发展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经济职能,在优化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也就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作为。
平衡各产业间的发展速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效发展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完善,也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发展,这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力求实现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人”假设同样适用于政府,政府像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经济利益代表和实现主体的身份得以明确和强化,因而其追求自身利益并实现地区发展目标的行为动机就凸显出来。如果其与中央政府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出现矛盾,就为博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看,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相互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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