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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4-08-28侯坚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摘要:当前,随着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文章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后,提出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方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方案

1 概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由此造成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开始慢慢的变成了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对此越来越关注。社会各界开始对如何合理的筹划个人所得税越来越重视。合理的筹划个人所得税不仅需要社会公民去依法进行纳税,同时还需要认真进行规划,尽量的去减少税收造成的负担,从而使得人们的经济收入更多被自身所得,是每一个纳税人所关注的重要问题。现代经济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使得人们的收入来源与形式更加多样化,个人收入不断增加,个人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也持续上升,如何有效合理地规划公民的经济收入,在保证依法纳税的基础之上,完成我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降低所得税的支付、争取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缴税后的个人利润越来越突显重要,本文对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有效地研究,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的筹划办法和优化思路,以期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误区 我国纳税人在对纳税筹划问题上意识仍然薄弱。现在仍有不少人将纳税筹划单纯的等同于偷漏税。在现实中,利用非法手段进行税务“筹划”来偷漏税的企业大有人在。除了因为利益的诱惑导致部分人“以身试法”的偷税漏税行为之外,与征税执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也有很大关系,很多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寄希望于钻法律的空子,而许多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强也给这些人的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2.2 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 纳税筹划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纪的英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这一理论在国内仍是个空白。纳税筹划人才稀少,财会人员对税收法规掌握不够全面,而税务人员所掌握的财会知识比较肤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纳税筹划组织发展缓慢,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成长环境受到限制。纳税征管部门尚欠缺专业水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征管的人员普遍欠缺专业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纳税征税双方的矛盾突出,问题显著。

2.3 纳税筹划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盲目追求节税的效果而往往会出现这样的误解:只要开展纳税筹划就能减轻纳税负担,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仅仅能作为个人税收决策的参考方案,税收筹划的结果并非是合理合法的依据,可见纳税筹划也需要承担风险。一方面,纳税筹划源于主观判断,一旦判断失误,所产生的后果不可估量。其次,由于征纳双方对税法理解的不同也会对纳税筹划的实施过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就本身而言,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若税务执法机构不认可纳税筹划,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2.4 纳税人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纳税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考虑的大都是纳税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纳税收益的最大化,可知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以来。有的人质疑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将纳税筹划片面的等同于偷漏税行为,有损国家利益。有的人对此持谨慎态度,甚至质疑纳税筹划的效能。这都不利于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延伸。更严重的是税务执法机构也对此予以质疑。这是因为有的单位和个人藐视税法的严肃性,企图通过税收筹划非法偷漏税,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这是税务执法机构质疑纳税筹划的主要原因。税法机构的不支持是纳税筹划未来发展必须克服的一个难关。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建议

3.1正确认识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规划,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义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

3.2 大力培养复合型的纳税筹划管理人才 纳税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专业人事的业务水平要求较严格。我国应从长远出发,从教育着手,着力培养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另外,针对在职税务工作者定期组织其学习培训,使他们增长见识,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组织国内外权威筹划专家编写一套专业教材为税收筹划正名。教材须系统总结纳税筹划的理论,为培养纳税筹划人才提供可参考的权威依据。

3.3 合理规避风险 首先,针对每月工资薪酬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采取均匀发放方式以降低适用税率,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数。其次,将个人收益所得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为鼓励社会的投资行为,我国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免征所得税,个人可以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成为企业的股东来为企业投资,所得的利息、股息、分红可以作为投资积累在企业账上,以防个人所得利益被征税。对于企业而言,可将这部分收益转化成债权或配股记入个人户头,以防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的收益也有了保障,还可以保值增值。但需要一个前提: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严格的制度要求方能保证该方案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第三,转换居民个人收入方式。适当调高职工的薪资待遇以提高其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人的消费的需求,但鉴于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相关规定,当个人的工资薪酬累进超限后,个人可支配的现金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呈现减少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助个人收入形式的转换,尽量在不影响个人消费需求的条件下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可以在职工的餐饮食宿、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各种补助等方面作一些调整,以确保在提高职工待遇水平的同时成本总额不变。

3.4 扩大宣传提高个人纳税筹划意识 首先,应改变传统的“藏富”观念,有钱并不是什么坏事,国家或者企业应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大家传播纳税筹划知识,借此提高大家的纳税意识。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师开展纳税筹划知识讲座,为员工提供专业的筹划服务,国家和企业应鼓励对积极自觉缴纳所得税的个人予以适当的奖励以此来提高大家的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税收筹划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道德素质,既要保证税收筹划在法理上的合法、合规,还要保证税收筹划不是以侵害国家利益为目的和前提。同时个人在加强税法知识学习的同时,还应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念;企业财务人员在准确处理企业账务的基础上,应钻研税收专业知识,全面了解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各项财务活动中体现筹划节税意识。其次,政府应该公开税收的使用情况,做到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不断完善个税制度的不足之处,严格执法,缩小贫富差距。最后,加强对国民的道德主义建设,传递更多的社会正能量,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筹划意识。

参考文献:

[1]林峰.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08(5).

[2]计金标.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改革[J].金融经济,2009(24).

[3]王洪涛.刍论个人所得税规范与操作空间[J].新选择,2006(5).

[4]姚晓东.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师,2006(12).

作者简介:

侯坚(1980-),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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