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似长鲸快吸川, 思如渴骥勇奔泉
2014-08-27董生麟
考试周刊 2014年52期
董生麟
“推理与证明”是数学的基本思维过程,也是人们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思维方式.人教版《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选修2-2中讲到,推理的模式分为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两大类.与后者相比,前者主要考察学生的非逻辑思维,即对反应客观事实的理性认识,不以固定的逻辑程序进行,不受固定的逻辑规律约束,需要对思考对象的属性与关系作出判定的思维方式,主要表现在直觉思维和灵感上,当然它的这种灵动性是难以捉摸的.笔者通过对于新教材的学习,结合在新课改中的教学实践,探讨直觉思维在中学数学中的运用.
1.直觉思维概述
数学中,直觉思维是指个体在以往存储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一切和所求问题相关联的意识,发挥形象和联想,对数学对象(结构及关系)进行直接领悟和洞察的思维活动,是数学思维的重要内容之一.直觉思维本身具有简约性、创造性、偶然性、不可靠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直觉这个可珍贵的“珍珠”的帮助,引导我们解决问题,但在运用过程中更应注意直觉思维的不利因素,切实根据直觉思维的特点合理利用,才能真正地让直觉思维发挥出巨大作用.
2.直觉思维的运用
莱布尼茨曾说:“人们依靠直觉洞察力往往一眼看出我们靠理论的力量在花了许多精力以后才能找出的东西.”许多数学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来源于直觉思维,如: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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