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错的商品还能不能收回
2014-08-15
农民科技培训 2014年8期
案例一:标错价,3000变2000。家电商场进了一批新型空调,售价为3108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价格标签时,误将价格标为2108元。消费者邓某来这家商场购物时,发现这种空调价格便宜,便用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付款购买了两台。月底盘点时,家电商场发现短缺货款2000元,经查是营业员林某错标价格所致。商场当即找到邓某,要求其补交货款或退还商品,邓某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商场不能反悔为由,拒绝补款或退还空调。
案例二:发错货,冰柜变成冰箱。顾客李某在某冰箱专卖店购买冰柜一台。当时由于店内无货,营业员便给李某开具了提货单,让他第二天到仓库提货。李某如期去提货时,专卖店的仓库保管员却误将一台180升冰箱当作冰柜发给了李某,前者价格比后者高出1900多元。李某明知所购商品的型号不对,却自以为捡了便宜,仍将冰箱搬回了家。当专卖店找李某协商退货时,李某认为发错货不是他的责任,因而拒绝退换。
案例三:开错票,1支变为10支。消费者刘某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里挑选了1支健身拉力器,价格为78元。售货员给其开具交款条时,在数量栏内误将1支写为10支。刘某持票到交款处按1支的价格交了款。返回柜台时,售货员未加审查,即将10支拉力器悉数交给了刘某。刘某先是一怔,随后便心安理得地拿走了商品。商店营业员发现多发商品后,在该店不远处追上刘某,要求其退还9支拉力器,刘某则辩称说:“这是你们自愿多给的,出门一概不退。”
点评:上述三位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的商品买卖行为,实质上是一个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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