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叙事视域下的《与狼共度》解读
2014-08-15李金宁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李金宁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西南昌 330022)
1 何为“动物叙事”
“动物叙事”顾名思义是与动物有关的一种叙事方法,然而这种叙事方法在国内文学研究领域研究得还不是太充分,学术界对它作出的论述也不是很完善,对它所作出的界定也是百花齐放。最早明确提出“动物叙事”这一概念的是唐克龙在他的《论当代文学中的动物叙事》博士论文中,他首次在文本中运用“动物叙事”这一概念方法。唐克龙认为:“以动物为叙事主体或者是与动物有关系或者是涉及到动物描写的文学作品都可以把它称为动物叙事。动物叙事不仅涉及各种文学体裁,也系统地考察了动物叙事与人道主义、教化传统和生态意识等的关系。”[1]而另一学者曾道荣在他的著作《动物叙事与寻根文学》中写到动物叙事的完整意义最少有两个:“一个是广义上的意义,即那些凡是涉及到动物的书写内容的作品都可以笼统的称为‘动物叙事’。另一个是狭义上的意义,是通过对动物故事的述说和动物形象的塑造来反映动物与人类、动物与大自然的关系以及作者对动物的生态伦理观念的一种有关动物的书写或者阐释行为。”[2]除此之外陈佳翼在她的一篇名为《作为一种类型的“动物叙事”—新世纪动物小说类型理论初探》的论文中对动物叙事概念的认定认为:“动物叙事就是对动物塑造一些形象,然后通过这些形象来表述那些动物们之间形形色色的故事。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到对人性、社会、文化等更深层次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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