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思考
2014-08-15孙凌云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孙凌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 450002)
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密切相关,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直接依赖于土地的流转。在我国农村实行以“两权分离”为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背景下, 土地的流转只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 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范、政策等的总称。正确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 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有效流转的关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法律价值探讨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 各种制度安排都有两个基本价值追求:公平和效率。公平和效率是一对具有根本矛盾的价值,其相互博弈从未停止。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而言, 公平和效率依然是其不变的基本法律价值追求。
1.公平。
社会制度的首要评价标准是正义, 法律制度的首要评价标准也是正义。换句话讲,正义是所有法律制度追求的主要价值。公平是正义价值的核心体现,我们可以从罗尔斯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 的命题中得到求证。 甚至可以说,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 只要它们不正义, 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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