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专业标准初探
2014-08-15何文波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何文波
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成为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的根本任务”[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简 称“基础”课)是对高职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而加强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在教师,这就对“基础”课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高职教育的特点与高职生的多样性,建立“基础”课教师的专业标准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高职“基础”课教师专业标准建立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教师的专业化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也是教师教育改革的需要和方向。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教师并体现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发展过程。教师专业标准就是教师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所遵循的实施标准,专业化是目标,专业标准是手段。这一发展过程的实现不仅需要教师的主动努力学习,以促进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基础”课教师的专业化既是高职办学理念改革的产物,也是社会对”基础”课教师的再认识,回归教师职业化的一个过程。“基础”课教师专业标准就是通过教师培养、教师教育从而实现教育目标、功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基础”课教师并得到社会认可这一过程所遵循的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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