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文明下微信伦理问题探赜
2014-08-15王东浩
唐山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王东浩
(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300071)
在信息社会,互联网的应用已成为一个普遍化的现象,网络信息充斥在人类活动的各个角落。网络给予大众无穷的信息与宽阔的视野,即使足不出户,也可熟知天下。在信息社会可以尽享人类文明带来的便利和乐趣,但由于网络信息鱼目混杂,致使网络空间不洁,有的人很容易受到不文明信息的诱导,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洁净,肃清不良信息的干扰,提升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其服务大众的作用,已成为当前科技人员和社会学者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问题。笔者试图从网络监管、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网络伦理机制的构建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当下最为流行的通讯软件微信进行论证,提出信息文明下最为根本的对策在于构建网络伦理,强化受众的伦理意识,促进其道德水平与道德觉悟的提高。
一、信息文明在“微”视角下面临的伦理危机
“人类文明经历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开始进入信息文明发展阶段”[1]。信息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迈进“微”字化时代。微信的诞生深化了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并把人类带入了一个更为便捷和精确化的网络空间。相比于传统的聊天工具,微信要更为精确、直接和方便,它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从QQ好友、微博以及手机通讯录里选取交友对象并发起微信聊天,而且还可以迅速发送语音信息以及传送视频或图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