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能算偷”的逻辑学问
2014-08-15陈江
中学语文 2014年16期
关键词:内涵
陈 江
孔乙己到咸享酒店喝酒被人嘲笑偷了人家的书,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其实孔乙己的这句话里是有学问的,短衣帮没读过书,不懂,引来一阵哄笑。“窃书不为偷”与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公孙龙子》中“白马非马”具有相似点。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他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的“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知。从常人的观点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孙龙是在诡辩。这也是一个逻辑上的“莫能与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哲学家冯友兰从“共相学”角度,对《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中的“白马非马”进行了三点论证:
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①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别,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了这种差别。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