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展公益志愿组织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2014-08-15唐旻星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志愿志愿者公益

唐旻星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 83500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新的历史任务,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上提出的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治理格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政府包办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转变。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积极主动承担以前政府想做而难以顾及、能做而不适合做的社会角色,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许多社会公益工作上更善于发挥服务职能,更利于与民众打交道。

第二,有利于推动民众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意识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培育和养成,培育广泛的民主基础,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公益志愿组织具备自愿、平等、奉献等特点,志愿者有很强的自主、参与、团队意识,在公益事务的组织运作过程中,有利于培育和形成良好的民主决策、协同合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发挥社会自我调节、依法自治的作用,这实际是一个社会形成和发展民主政治的基础。

第三,有利于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分化与演变,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日渐显现增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的涌现,是社会和谐进步的要求和体现,有利于避免和改变政府与民众在某些社会问题上直接面对、矛盾激化的局面,起到缓冲和纾解作用。同时,是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观愿望的表现,体现社会发展活力,激发社会正面能量,有利于促进社会结构稳定。

二、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的现状

(一)基本特点和存在问题

原有大多数公益志愿组织依附于官方、半官方组织而存在。政府主导的公益志愿服务组织,比如共青团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民政局慈善总会下属的志愿服务组织、红十字会下的艾滋病宣传教育青年志愿团队,志愿活动存在比较明显的形式化、行政化倾向。多数公益慈善活动由政府部门指派而定,为完成任务而进行,从事志愿活动的“志愿者”缺乏自觉自愿的热情,和为公众利益而做的内在趋动力,体验不到公益的自豪感和愉悦感。

近年来涌现的公益志愿组织缺乏合法身份,缺乏资源支持,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按原有的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条例,大多数公益志愿组织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难以注册,或者无法按程序进行社团组织注册。长期以来,志愿者工作与本单位工作之间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和矛盾,志愿者的日常培训、公益活动所需时间无法正常保证。许多身在单位有本职工作的志愿者从事志愿行为,本单位没有相关依据准假,志愿服务时间要承担脱岗、旷工风险。

志愿者行为在理念和能力上面临挑战,有待扩展深化和专业化。目前公益志愿组织的主要活动集中在爱心捐助、公益宣传、助困助学等方面,技术含量和组织化程度要求不高。在灾害救援、社区服务、医疗救助等领域日趋成为公益志愿服务重点内容的新形势下,志愿者组织面临新的理念转变,在相关业务能力上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需要相应进行有关的技能培训。

公益志愿服务行为的社会理解程度和宽容度还不够高。在市场化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许多地方文化环境功利性过于突出,社会公益氛围不够浓厚。一些人面对志愿者行为持怀疑态度,不理解不配合,冷眼旁观,说风凉话。某些政府部门认识不到公益组织是社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工作上不支持不扶持。

(二)有利方面和发展方向

以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为标志,民间公益志愿组织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以灾害救援为代表的一大批民间公益救援志愿组织进入公众视野,成为政府救灾工作的有力补充。“壹基金”、“蓝天”等救援组织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重大灾害现场,承担主力军作用,并带动了全国各地民间公益志愿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个体业主、自由职业者成为公益志愿组织的重要组成力量。许多有觉悟和热情、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较多自由时间的个体业主加入公益组织,推动了公益组织的持续发展,并在重大公益志愿活动中胜任重要角色。

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和支持公益志愿组织的发展。“壹基金”在深圳获得正式注册,成为国内第一个合法的公益基金组织。蓝天救援队获得北京红十字会支持正式注册,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扶持下开始向全国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及部门认识到民间公益组织的重要作用,从实际行动上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

国家已切实认识到政社分离的必要性,社会组织将有更多自主发展的政策空间。政府已明确规定,在社团兼职的政府人员不再兼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等相关要求表明,民间公益志愿组织从建立到发展将获得更多社会支持。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导向赋予公益志愿组织必要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志愿组织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社会公益志愿组织发展的思路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精神要求,根据社会公益志愿组织发展的特点,各地公益组织发展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发展实际,积极灵活、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尽快制订完善鼓励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的政策条例,从体制机制上为志愿服务者提供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

切实落实全会精神,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志愿服务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加快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条例。具备条件的公益志愿组织应支持尽早合法注册,已注册成立的志愿组织在初期应给予必要扶持培育,在走入正轨后应创造条件拓展空间加快发展力度。

在身份认可和活动时间上给予制度保障。从社会创新的高度,把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工作、减灾防灾工作框架。把公益志愿者工作列入单位精神文明工作、党建工作的一部分,为单位绩效考核加分。从政府层面积极推动公益志愿者身份的合法化、公开化,时间上保障,身份上认可。以政府文件形式积极鼓励和正式认可各单位从事公益志愿工作人员的身份,给予志愿者必要的培训时间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充分时间。

(二)弘扬公益志愿行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增进公众理解和赞同,为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公益志愿组织的发展不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和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实际上它与当地文化环境、文化氛围关系更为密切。目前,每年“学雷锋活动日”在许多地方是走过场,一阵风。“最美人物”、“感动中国”等各种先进人物的评选奖励越来越多,但数量上仍是极少数,并存在行业性特点。普通民众在感动、赞美、欣赏之余,仍感到与我关系不大,没有参与感和亲近感,存在心理距离。从这个角度讲,媒体舆论要发挥正面宣传、主动引导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上发生的公益志愿行为,让广大民众了解和知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好人好事,感染和带动更多人加入公益志愿服务,助燃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政府层面对公益志愿行为应敏锐回应,积极鼓励,大力倡导,树立榜样典型,以点滴善举不断汇聚和激发正能量,营造社会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当公益志愿行为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成为人们乐于参与和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当好人好事不再需要舆论放大和夸张宣传、硬性灌输到民众的头脑意识,当学雷锋做好事逐渐向有组织、可持续、常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到了这个阶段,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有了根本性的提升。

(三)加强公益志愿组织的能力建设,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促进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与当前公益志愿事业日益深入的趋势相适应,公益志愿组织能力急需加强,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公益志愿工作正在从一般性的捐资助学、助贫助困、公益宣传内容向医疗救助、社区服务、灾害救援等专业性内容深入扩展。对于公益志愿组织而言,仅有一腔奉献服务的热情还不够。如何把众多志愿者组织起来,为实施特定志愿工作目标有效运转,如何提高志愿者特殊的业务技能,扩展志愿理念,对志愿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提出新要求。在组织管理方面,要与志愿工作的特定任务相适应,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建设运转有效、持续更新、富有活力的志愿者队伍。制订相关激励办法,增强志愿者工作积极性。遵循自主、志愿特点,建立考核选拔和淘汰机制,定期更新补充新生力量,重点吸收队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奉献精神和工作条件的人员,保持队伍旺盛的活力和较高的效率。不断调整优化队伍管理结构体系,细化制订相关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和分工职责,建立健全组织运转、物资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组织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出动。在技能培训方面,外部要多方面拓宽渠道,争取相关政府部门资源支持,把人员送出去接受高层次培训;内部要定期开展日常培训,制定并实施志愿工作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磨合队伍技能,提高志愿者素质。

(四)充分激发公益志愿组织社会活力,鼓励公益志愿组织积极融入政府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首先,公益志愿组织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基于其自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而非依附隶属于政府部门而存在。这是由公益志愿组织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决定的。公益志愿组织的独立自主性来源于自身的实力和能力。要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增强组织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实力和能力。同时,公益志愿组织要避免各自为战,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政府各种公益慈善、减灾防灾、应急救援志愿行动,加强与当地应急、消防、民政、地震、红十字会、医疗卫生、精神文明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络,自觉融入政府公益工作、社会工作体系当中,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联结政府与民众的纽带作用,成为政府强化社会治理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

其次,政府不仅要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分离,还要积极鼓励、扶持发展普遍处于发展初期的各种公益志愿组织。应转变观念,把一些社会事务放手由公益志愿组织来做,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比如采取向志愿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既集约有效利用了社会资源,又为公益志愿组织的成长提供了经济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应意识到,不要用行政思维来领导和管理公益志愿团队,在公益志愿行为的开展上要力避形式化、行政化倾向。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既从物质和制度上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又不过多干预和主导公益志愿组织的具体运作,稳妥推进,务求实效,以达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多赢效果和局面。

猜你喜欢

志愿志愿者公益
志愿者
以志愿,致青春
我是志愿者
公益
公益
拥有《鹿鸣》书与卡,填报志愿成行家
公益
为志愿者加油
小小志愿 大大爱心
我是小小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