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法律文化建设探析
2014-08-15苏静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4年11期
●苏 静
(武警学院基础部,河北廊坊 065000)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刘彦超)
一、军营法律文化的含义
军营法律文化,从字面上理解即“军营中的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律文化在军营这一特定领域和空间,以特定主体即军人为载体的存在和呈现。基于“法律文化”一词在我国的多种理解,对军营法律文化内涵也可以有不同的阐释,大体上可以分为广狭两义:狭义的军营法律文化,即“观念”和“精神”层面的,是指存在于军营广大官兵中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心理、情感和观念的集合;广义的军营法律文化则源于广义的法律文化观,即在观念的基础上又将法律规范、制度、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外化物纳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军营法律文化,目前都尚未获得充分的学术关注。
二、军营法律文化与军事法律文化的关系
在我国,军事法律文化一词同样存在广狭两义。广义的军事法律文化观认为,“军事法律文化是人类在军事法律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国家、军队、军人及其他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公民对权利与义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及追求价值实现过程中,形成的行为模式、思维模式、情感模式的科学总结,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意识、法律组织、法律设施以及法律教学和研究等”[1]。狭义的军事法律文化则由学者从军事法学研究领域划分的角度提出,其将法律规范、制度、组织和设施等从广义的军事法律文化中剥离出去,从而还原了军事法律文化的“观念”属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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