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2014-08-15孙超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4年11期
●孙 超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北京 10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全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紧紧把握“两个必要条件”,即公正和廉洁。“公安行政执法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的公安执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在整个社会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1]所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是指广大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笔者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尝试提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的对策。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现状
(一)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不强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消防执法部门党建工作的质量对于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及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至关重要。但是,仍有部分干部对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甚至长期不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建理论学习的不足,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缺失,为民服务思想淡化。正是由于部分执法人员没有从根本上理解执法为民理念,没有认清执法目的,没有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使有损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事件频发,具体体现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方面。
(二)部分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执法人员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消防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印象和评价,直接关系到消防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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