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4-08-15课题组
杭州 2014年11期
文 课题组
关于杭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文 课题组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杭州具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优势条件,同年便出台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规划和政策文件。将杭州建设成创新型城市,是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强创新基础投入与管理
建立投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整合专项资金,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方面财政资金应该着重解决市场资源配置不能有效解决的投入问题,具体到科技投入方面就要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另一方面要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措施引导非财政资金的流动方向,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通过在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个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使整个社会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落实《杭州市科技进步条例》规定,保证市、区县(市)财政科技投入足额到位,列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加快涉企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和推进力度,加大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对十大产业发展有显著贡献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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