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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必然”与”应然”
——基于体育强国视角下的透析

2014-08-14叶星理

浙江体育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政府

叶星理

(浙江科技学院 体育部,浙江 杭州 310023)

0 前 言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国体育事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和具体要求,并提出了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这一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对体育工作的要求,是对我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未来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1]。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发展水准、国际竞争力日益凸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体育已成为城市发展水平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其价值已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以及市民生活的各个角落,关系到市民生存、发展和享受的三大需要因而成为促发展、重民生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近年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市民的体育权利,共享体育公共服务。

1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诠释

1.1 公共服务内涵

从产品供给的维度出发,所谓“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共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它分为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从公共服务职能的维度看,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按照公共支出的领域来划分,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经济投资的服务,如投资经营国有企业与公共事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补贴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对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科技补贴、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从市场经济发展史来看,发达国家政府职能演变的规律是:政府职能从以经济性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以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2]。

1.2 体育公共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即指: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要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既给市民提供基本的体育文化享受,也提供并保障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简单地讲就是为满足社会的公共体育需求,向市民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行为及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3]。

1.3 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分类

根据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我们可以把体育公共服务分为基础设施类、信息服务类、要素保障类、技能培训类。基础设施类主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体育锻炼、体育健身的各种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信息服务类主要是指各级政府、社区或其它社会主体通过墙报、电视或其它宣传方式对国家有关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为满足公众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的信息(如各种比赛的信息,各种健康咨询或免费体测的信息等)。要素保障类主要是指为了能够保证公众能够享有大致均等的体育公共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产物。如各地物价部门为了限制各地体育俱乐部的高收费而制定的收费标准,体育管理部门制定的机关行业规范等。技能培训类体育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体育技能培训、体育设施的使用培训等内容[4]。

1.4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

城市,是人类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聚集形成。城市发展,是人类为创造更加适宜的生活环境而付出的努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深刻揭示了城市与生活的内在关系。全球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经验表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仅表现在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指标,而且更加体现在具有满足人们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生活需求的服务能力,而发展社会和经济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营造更加适宜人居住的环境。考量现代生活质量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物质生活的丰富程度,二是精神生活的满足程度[5]。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继续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而且要高度重视包括体育在内的文化建设以提供优质的精神产品。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体育已经成为与大众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内容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要素,也是体现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完善和覆盖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为市民提供丰富的体育公共产品,现代化都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城市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要想全面发展,必须具备高度发达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2 体育强国与体育公共服务关联

2.1 体育公共服务是体育强国的基础

“体育强国”是在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政治文化环境和大众心理诉求等条件下生成的一个概念,也是一个内涵丰富、指标较多的综合性概念。其主要指标包含了大众体育普及程度、竞技体育水平、学校体育完善程度、体育产业发达程度,以及体育软实力等综合实力上[6]。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程度是体育强国指标体系的重要考察点之一。体育公共服务最能体现政府及社会的体育管理能力,也最能反映体育配置的效率、公平、和谐程度等。

2.2 体育公共服务是体育强国的动力

体育强国的标志是具有较强的体育综合竞争力,而体育的综合竞争力离不开社会的综合竞争力。体育公共服务作为社会体育发展的内力,是社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能提高社会综合竞争力,从而成为体育强国建设的动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能有效配置体育资源,节约社会成本,增强社会活力及公众满意度。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能提高社会体育活动效率,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从而吸引更多社会参与,形成较高的社会体育综合竞争力[7]。

2.3 体育公共服务是体育强国的外显

体育强国的一个重要外显是社会体育的整体繁荣,这种繁荣不仅仅指硬件设施的高标准,而更多地表现为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一个国家或地区给大众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或程度能够达到较高水平,是体育强国一个重要外显指标。体育公共服务是亦一种社会再分配,弱势人群在享受体育公共服务时可以获得较大优惠,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途径。在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运用城市体育公共服务应对市场失灵是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此外,由于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多为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活动,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安定。

3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必然”

3.1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生存性

联合国大会1984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1966年,联合国大会又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进一步强调各缔约国应保障“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奥林匹克宪章》也将奥林匹克的宗旨定义为“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并进而指出“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有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事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公民是否实际充分享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也就成为衡量人权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宪法》也对公民的体育权利做出多方面规定。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这是贯彻宪法原则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中国体育工作基本方针的高度概括。因此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出现与发展是城市个体生存的基础,是个体生存权利的重要体现。

3.2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性

体育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陶冶情操、增强体质、娱悦身心、沟通感情等多种功能,对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8]。参加体育活动是每一个公民所应有的一项基本发展权利,享有健身活动的保障和服务是人的基本发展权利的实现。完善并实施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体育活动,并在参与中享受运动的快乐,成就身心的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体育产业的发展角度,体育公共服务是社会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体育产业繁荣的必要条件。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丰富,是城市居民消费结构转变、消费能力增强、休闲方式改变的重要体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因此,构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人的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3.3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享受性

随着城市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大众闲暇时间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的体育观念日益革新,体育消费已成为大众享受性消费的重要环节。此外,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和社会当前十分关注的领域,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按照亚当·斯密斯的分类方法,人们的消费分为生存、发展和享受3个层次。生存消费是指维持人们生存和简单扩大再生产、补充必需的劳动消费所需要的消费。发展消费是指劳动力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消费,包括消费者满足自身发展,提高知识技能以及发挥体力、智力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消费。当前两种消费得到补偿后,必然刺激享受性消费的发展。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享受性特征决定了体育公共服务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是个体需要层次由生存性、发展性向享受性渐进的必然产物。

3.4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实现性

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人们有追求身心和谐与适应社会生存的原始需要,体育以其独特的强身、健心功能,将人们这一需要变为现实。因此,体育的塑身、健心与娱乐功能与人的自然属性里所蕴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吻合。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人有着自我实现需要与自我满足的需要,有实现自我价值与尊严荣誉的需要,有成就感、自豪感与自信心的需要,而体育中更高、更快、更强的进取精神,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理念,顽强拼搏、进取向上的意志,都是迎合人的这种社会属性的良好载体。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中不同层次的供给结构,是满足城市居民自我实现的平台之一。

4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应然”

4.1 供给产品层次化

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般属性,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的产品并不多,即使同时具备,这两种特性在公共服务中表现的强弱程度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体育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特征[9]。从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属性的维度,可以将体育公共服务分为福利型、公益型、可选择型3个层次。福利型体育公共服务可以是或者更接近与纯公共物品例如体育政策、体育制度等,其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主导型;公益型体育公共服务,需要参与者一定的财务支付,以满足成本需要;而可选择型体育公共服务,不属于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参与者具有更大的选择性,其支付的花费也更高,但是因其无排他性、无竞争性,仍属于体育公共服务范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产品层次化结构如图1、图2。

图1 不同层次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数量结构

图2 不同层次公共服务产品花费结构

4.2 供给主体多元化

西方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选性,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将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交给政府还是交给市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问题[10]。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是指直接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或生产的实体——公共组织,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并努力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理解,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于社会大众的、以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都属于公共组织的范畴[11]。中国的公共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公益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公益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自治组织等公共部门的机构载体[12]。

公共体育服务应当由政府来提供,但并不意味着公共体育服务就应当唯一的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步由政府单一中心供给模式向政府、社会和企业多中心承担的供给模式转变,这样看来,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实际上包括3类组织[13]。一是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这一系统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领导机构以及执行机构。如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领导部门,负责公共体育服务重大政策制定、主要公共体育资源的协调、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部门的监督、对各级各类公共体育服务实施主体考评等方面。二是非营利体育组织(NPO)。它们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体育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社团、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登记或转登记的体育组织等[14],它们在政府体育政策的指导与安排下,独立或配合体育事业单位完成各类公共体育服务。三是营利性的体育组织。它们是以提供各种体育服务为主要内容,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运行的体育实体,即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企业。体育企业可以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它们在国家政策允许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供给。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私人企业、社区、社会第三部门等都已经成为多元主体。

4.3 供给方式多样化

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是指供给主体如何来组织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以及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多元化,必然要求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多元化。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之一可以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体育公共产品。社区自治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之一,可以直接提供属于本社区范围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即政府可以将体育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来提供,主要指收费部分体育公共产品采用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在和私人企业间签订合同,私人或企业按照政府意图或合同来提供体育公共产品[15]。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提供方式主要是政府为了提高效率或弥补财力不足,可以通过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和帮助私人或企业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其他供给方式范围更为宽泛。在借鉴国外体育公共服务和我国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公共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就是将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之上,打破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单一、政府垄断的局面,探索市场化手段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有效运用,使用社会化手段,引导、吸引社会和民间体育资源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行体育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向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和市场商业性组织共同提供的转变,增加供给总量,提高供给效率。

4.4 供给制度规范化

政府服务模式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消失,政府负责任的方式也要有相应改变。在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的管理监督责任,不能借故推卸;同时要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从而实现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与此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建立与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以及国家信访制度[16]。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中,市场化、社会化与分权化的具体举措往往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为预防和应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与分权化改革进程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相对独立、专业、透明的监管机构,加快相关监管法规的步伐,通过行政、经济手段等多种方式来加强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管。

5 小 结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低效率的原因,就必须从问题的源头入手,认识到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必然”与“应然”,改革政府高度垄断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引入其他能有效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市场机制和规则还不够完善,第三部门的力量还比较弱小,发展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不能照搬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全面市场化,而是循序渐进,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领域,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在积极建设体育强国的今天,提供完善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热爱体育运动的同时,政府要大力支持鼓励私人兴建体育场馆、私人投资办体育,从政策上加以扶植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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