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处理护理不良事件中护士心理感受的质性研究
2014-08-13陈素珍李锐
中国实用医药 2014年24期
关键词:护理
陈素珍 李锐
我国目前尚未对护理不良事件概念进行界定, 更多使用了护理差错或护理缺陷的概念。国内护理学专家指出,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服、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护理意外事件均属于不良事件[1]。而护理作为高风险的行业系统, 发生差错缺陷有时难以避免[2]。21世纪初各国纷纷建立了适合本国医疗系统的非惩罚医疗不良事件上报体系。加拿大国家病人安全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加拿大病人安全协会(CPSI),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程序, 对全国卫生保健系统医疗质量采用非惩罚性报告政策[3]。但是目前我国护理不良事件处理方法遵行《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相关规定[4], 对差错处理以找出责任人为主, 对责任人及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置方式包括检讨、批评、教育、罚款、起诉、降职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对于管理者而言, 采取惩罚性差错处理方法, 是最快捷、最被大家接受的管理方式。目前的相关研究多为广泛概念的惩罚式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质性研究, 而惩罚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本研究针对罚款这一争议较大的惩罚方法,深入探讨护士在护理不良事件罚款后身心的真实体验, 希望能为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有效地预防控制护理不良事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立意取样法有目的地选取医院科室10名临床护理人员, 均为女性, 年龄20~45岁, 护龄3~26年。护士2名, 护师4名, 主管护师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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