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研究
2014-08-13刘海洋
浙江体育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体育
刘海洋
(宁波工程学院 体育教学部,浙江 宁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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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2月21日正式颁布,自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也在同一天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6个项目进入第一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同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5月31日,浙江省体育局根据《办法》和《通知》的精神,下发了《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体法产〔2013〕236号),文件中明确了规范和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浙江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地方政策保障。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内涵和特征
1.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内涵
体育运动的开展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危险性,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风险性尤为突出,从国家体育总局到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视由来已久。2009 年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了界定:“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1]。”从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来看,国家体育总局将项目的受众性和危害性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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