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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何有那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

2014-08-12曾颖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5期
关键词:网警行贿者网络管理

曾颖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3年12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犯有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以往曾发生过的网警收受商业公司贿赂的情况不同,本案中的行贿者,是来自6个省11个地市公安机关的11名网警。办案机关查明,魏一宁利用工作便利,280多次帮助外地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并收受贿赂共计709 980元。

就收受贿赂的数量而言,此案并不算重大,但其性质却是严重并值得关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员,无论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身为网络秩序维护者与管理者的网警,而且堂而皇之办的全是“公事”。人们很好奇,网警收钱删的280多个帖子中都说了些啥?地方政府为何有这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期待有关部门顺藤摸瓜,进一步查清楚被删除的280多个帖子隐藏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报道里提到,删除的“基本上都是当地领导不希望被看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负面信息”。看来,一些地方官员认为删帖和禁声是阻止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传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无论有理无理,第一个反应便是让“信息”消失。

在这种工作思路的指导下,一些网络管理机构甚至包括网警,都承担起沉重的“摆平”责任。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某些工作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包括行贿在内的手段去处理负面信息,已成为某些地方的通行做法。这种缺乏法律意识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对待社会监督的扭曲价值观所致。

除了以上所说的“主观原因”之外,当前网络管理方式的不规范,则是某些官方机构非法删帖需求泛滥的“客观原因”。对参与执行删帖的人员来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界定自己行为是“合法”或“非法”的规则;或者有规则,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而导致其行为失范甚至堕入犯罪深渊——他们中的某些人包括辩护律师,都不无委屈地认为他们所做的是“公事”。而这种所谓“公事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周全、守纪与守法出现对立造成的恶果。

此案的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这个道理并不复杂,那些官员也未必不懂,但是,如果删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担责任,他们自然乐得装糊涂。

受贿的网警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元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惩处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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