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实践研究
2014-08-09黄锋德
中国煤炭工业 2014年12期
文/黄锋德
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实践研究
文/黄锋德
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同属监督保障部门,由于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都是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只有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审计是查事的,纪检是查人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物资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对企业内部经常性业务进行监督,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查明损失浪费、贪污腐化行为。但其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员、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差异性迫切需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纪检监察的信访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监督手段,为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和审计提供线索;可以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级别较高的特点,给内部审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可以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和信息,并移交纪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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