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概念、机理及类型
2014-08-06陆亨伯郝思增
浙江体育科学 2014年3期
杜 浩,陆亨伯,车 雯,郝思增
(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公共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界、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体育场馆免费向市民开放一度成为公共服务的代名词。对公共服务认知的误区,往往会导致公共服务行为的偏差。因此,理清公共服务的内涵、发生机理及分类服务成为体育场馆公共服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论文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与归纳分析法,从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辨析着手,借鉴公共物品理论以明确体育场馆的混合物品的属性,同时基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阐明大众需求的多样性,进而论述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类型,按照不同公共服务的标准以满足各类人群的选择性需求。见图1。

图1 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类型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图
2 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解读
2.1 “公共服务”内涵
荷兰经济学家汉斯·范登·德尔(Hans Van Den Doel),本 · 范 · 韦 尔 瑟 芬 (Ben Van Vclthoven)在《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公共服务是有着共同需求的消费者群体而且难以将这种服务分割到每个消费者的具有共用性质的服务产品[1]。”随着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理论与研究的发展,“公共服务”的准确定义从未定论,从“公共服务就是公共物品的组成部分”的“产品说”,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物品”的“等同说”。当前,研究学界普遍认同“‘公共服务’并不等同于‘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范畴远比公共物品更加宽泛”,并且指出通过公共服务的方式不但可以提供公共物品,也可以提供私人物品与混合物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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