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制度及其启示
2014-08-04陈会玲罗绍明
企业经济 2014年4期
陈会玲 罗绍明



[摘要]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几乎没有违约事件,其风险基本为零。这得益于其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日本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中央政府的“隐含担保”制度、审查和控制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典型的行政控制、弱化的市场机制,以及零违约风险下的低经济福利。这给予中国有三大启示。正式制度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关键;建立多层次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要顺应财政体制,即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管理制度应“以民为本”、彻底的财政分权并非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管理制度的必然基础。
[关键词]“隐含担保”制度;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4)04—0189—04
美国穆迪公司于2012年9月声称:“我们将日本地方政府评级定为Aa3级(稳健),与日本政府相同。这体现了日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交付税平衡制度和中央政府严格监管间的密切联系。”截止2012年底,日本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全部偿还,无违约事件。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日本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权重评估为0%。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比较严重,借鉴日本地方债券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制度
(一)日本中央政府的“隐含担保”制度
“隐含担保”制度主要为地方交付税补助制度(LoealAllocation Tax Grants System,简称LAT),即,当地方政府靠其税收收入不能清偿其全部债务时,中央政府会通过LAT提供财政援助,帮助地方政府偿清债务本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