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
2014-08-01李迪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4年6期
李迪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协调与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发挥着职工一方利益代表者的不可替代作用,也是工会有必要长期存在并能长期存在下去的客观根据。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持续维权过程,说到底就是不断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持续过程,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入手点、着力点、结合部,来化解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矛盾并通过这个持续地协调劳动关系的维权过程。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理念
企业工会要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应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理念。坚持这一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辩证关系。
第一,促进企业发展,是维护职工利益的根本保证;维护职工权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
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和实现,就不可能有生产积极性;没有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的发展也无从谈起。而没有企业的发展,职工权益的保障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善于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入手,善于通过协调协商的手段和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努力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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