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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元宵”巧相遇
——《聊斋志异》中节日叙事的时机意义

2014-07-31张爱莲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阿宝聊斋志异孙子

张爱莲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初等教育系,山东 淄博 255130)

节日是人们为适应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节日风俗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积淀的过程,但节日产生之初,当古人试图解释天地万物、人间万象却又不能的时候,便以感性的、质朴的思维方式创造出祭祀、祓禊、禁忌等活动,这些庄严神秘的活动成为节日产生的重要根源,也使其具有神秘敬畏之感。艺术家又在此基础上,赋予节日以艺术色彩,使节日成为灵感创作的源泉,“把节日视为人类与天地鬼神对话,与神话、传说、信仰、风俗、娱乐相交织的时间纽结”[1]175。以此借节日引发故事,铺展情节。《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亦是将节日巧妙地融入于文本,对节日风俗进行恰切展现的同时,让节日本身所具有的内涵在文本中发挥着独特的叙事意义。

《聊斋志异》近四十篇涉及清明、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如下表1所示)。作者善于运用节日这个独特的时间来展演故事。如王成于“上元”斗鹑,获六百金,居然世家(卷一:王成);耿去病“清明”上墓遇狐女青凤(卷一:青凤);陈生魂魄于“中秋”游李皇亲园,乘舟过水,访李姬(鬼),而褚生(鬼)代其应试(卷八:褚生);范十一娘于“重阳”复见狐女封三娘(卷五:封三娘)……在《聊斋志异》众多节日叙事中,有关“清明”的篇目最多。其中以“清明”、“元宵”作为时机引发的故事较引人注目。

表1 《聊斋志异》节日篇目统计

一 清明:人鬼巧遇的时机

“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但在我国二十四节气中,唯有“清明”是一个节日。清明节融合了上巳节和寒食节的风俗。据考证,唐之前,“清明”只是节气,上巳和寒食都已是各自独立行事的节日。至唐宋,“清明”已具节日色彩,上巳、寒食、清明三节时间相近,此时上巳节的祓禊宴饮、踏青游玩、寒食节的上坟祭奠日渐融合到清明节里,上巳、寒食两节日渐渐淡漠,至此“清明”则身兼“两职”——既是标志时序的节气,又是慎终追远、踏青游玩的节日。

清明节是上坟祭祖的日子,故亦称其为“鬼节”。《帝京岁时纪胜》载“清明扫墓,倾城男女,纷出四邻,担酌挈盒,轮毂相望”[2]16。这种上坟祭祖仪式,一方面与古老的鬼魂信仰有关;另一方面还与我国慎终追远的传统观念有关。

在古代,人们相信万物皆有灵魂,人死之后肉体虽不复存在,灵魂却不消失,并具有神秘的能力,如能未卜先知、穿越阴阳、来去无踪等。同时人们根据自己的生活方式去构想鬼魂的世界,认为在另一世界的鬼魂与人类一样,照样吃穿住行、过年过节,只是他们的花费需人的奉祀才能保证,否则就成了无人问津的孤魂野鬼。饥寒交迫的孤魂野鬼往往会在“鬼节”侵扰人们的生活,因此利用上坟这一仪式给鬼魂送去“钱粮”,让他们在幽冥世界里生活得富足、安稳。同时,生者虔诚地表达对死者的祭奠和怀念,并与死者进行久别的聚首和交流,真心期盼来自另一世界的祝福和保佑,以获得心灵上的慰藉。正因清明节传承着这种人鬼对话的特殊民俗风情,人与鬼神妖怪等异类极易在此特殊时节偶遇,发生千奇百怪的故事。故小说家常以此为灵感,创作出惊诞奇妙的作品。

蒲松龄在讲述狐鬼花妖的故事时,亦有时选择“清明上墓”这个特别时间,作为故事衍生、开展的时机和背景。如《青凤》篇,主人公耿去病的清明奇遇:

会清明上墓归,见小狐二,为犬逼逐。其一投荒窜去,一则皇急道上。望见生,依依哀啼,阘耳辑首,似乞其援。生怜之,启裳衿,提抱以归。闭门,置床上,则青凤也。[3]116

故事开篇,狂生耿去病于荒宅中遇“弱态生娇、秋波流慧”的青凤,对其一见钟情,青凤对耿生亦有惓惓深意,但青凤叔叔棒打鸳鸯,自此两人无以相见。几年后的清明节,耿去病上墓归途,解救一狐,竟然是自己日夜怀思、系于魂梦的青凤。两人在清明节“如天落下”(冯镇峦评),许是“深情所结,有此因缘”(但明伦评),正如青凤自己所说,“此天数也,不因颠覆,何得相从。”看来青凤遭劫是两人重逢的“因子”,有此“因子”,还需为生发故事创造最有利时机,将此时机创设在何时,才最能体现人狐相遇之自然奇巧呢?

在“聊斋”故事中,人与异类在“夜晚”巧遇的篇目较多,如桑生与狐女莲香(《莲香》)、宁采臣与鬼女聂小倩(《聂小倩》)、冯相如与狐女红玉(《红玉》)、杨于畏与鬼女连琐(《连琐》)……皆在夜晚相遇相识。作者为何选用夜晚而不是其他时间?一方面毕竟人鬼殊途、阴阳两隔,妖魅鬼神一般不会于光天化日之下出没在人间,故“人鬼”夜晚相遇较合理;另一方面这些无明媒正娶、偷香窃玉的“艳遇”需要隐蔽的夜色支持,夜晚艳遇除了神知鬼觉外,一般不被人所知,可见“夜晚”较具安全感,有利于满足男主人公的情感、心理欲求,又无需承担社会舆论之压力。再一方面“夜晚”时空有利于营造陌生、朦胧、神秘甚至恐怖之境,增强“艳”、“异”故事的审美效果。

《青凤》中,耿生与青凤也是“夜晚”相识于耿家废弃的荒宅;接下来,青凤叔叔化厉鬼恐吓耿生、耿生与青凤互示爱意也皆安排在夜晚耿家荒宅。但是如果通篇故事情节都用这一时空,未免有重复单调之感。为此作者在写耿生与青凤重逢时,未沿袭其惯用的“夜化”模式,而是巧妙设置了“清明”这一时机,利用“上墓”习俗,让耿生上墓,将青凤还原为狐,被犬追逐,恰遇耿生,乞援相助,耿生救狐,再续前缘。这个看似“天意”的时机,使有情人散而复聚、终成眷属。

《海大鱼》篇则以五十多字的篇幅介绍了鱼类清明上墓的风俗:

海滨故无山。一日,忽见峻岭重叠,绵亘数里,众悉骇怪。又一日,山忽他徙,化而乌有。相传海中大鱼,值清明节,则携眷口往拜其墓,故寒食时多见之。[3]177

正因有这一传说风俗,故《于子游》篇便由海大鱼拜墓的传说风俗,衍生出人与鱼妖相遇的故事:一秀才寄宿渔舟,沽酒独酌。夜阑,偶遇言词甚雅的于子游,欢饮至中夜,原来于子游乃清明过往拜墓的鱼妖。

再如《神女》,米生蒙冤,关押在狱,出狱后田产荡尽,一贫如洗,偶遇绝代佳人神女,神女以价值百金的珠花赠予米生。一年后的清明节,米生在游人众多的深山再遇神女:

过岁,赴郡应童子试,误入深山。会清明节,游人甚众。有数女骑来,内一女郎,即曩年车中人也。[3]1314

神女又以百金相赠,米生对其感激、爱慕有加。将《神女》与《青凤》对比发现,两文皆是人(男子)与异类相遇、相恋,皆在“夜暮”之时相遇,然后女子飘然而去,男子不知其所往,日夜恋慕。但都无意中于“清明”巧遇,只是《青凤》利用了清明上墓习俗,而《神女》利用了清明踏青春游习俗。由此可看出,前面主人公的“夜幕”偶遇,让后面“清明”重逢成为必然,使故事环环相扣,自然流淌,而无矫作之感。

清明节除上坟祭祀,还有踏青游玩之俗。故在《阿宝》中,性痴的孙子楚第一次见阿宝是在清明节踏青游赏之时:

会值清明,俗于是日,妇女出游,轻薄少年,亦结队随行,恣其月旦。有同社数人,强邀生去。或嘲之曰:“莫欲一观可人否?”生亦知其戏己,然以受女揶揄故,亦思一见其人,忻然随众物色之。遥见有女子憩树下,恶少年环如墙堵。众曰:“此必阿宝也。”趋之,果宝。审谛之,娟丽无双。少顷,人益稠。女起,遽去。众情颠倒,品头题足,纷纷若狂;生独默然。及众他适,回视,生犹痴立故所,呼之不应。群曳之曰:“魂随阿宝去耶?”亦不答。[3]234

被乡人戏称“孙痴”的名士孙子楚“性迂讷,人诳之,辄信为真”。富贵美貌之女阿宝择婿,对大家儿皆不中意。有人戏耍孙子楚,让其托媒,孙子楚果然从之。阿宝戏耍孙子楚,让其先去掉“枝指”(第六指),便嫁于他,孙子楚信以为真,“以斧自断其指”。孙子楚曾因无由见阿宝,甚至想自剖。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从未见过阿宝的孙子楚如果对他人的戏耍之言一味不假思索地信以为真,那不是“情痴”,而是“白痴”、傻子。由此可见,要写孙子楚的“痴”,要表现孙子楚对阿宝的痴情,必得让孙子楚目睹阿宝的芳容。否则,孙子楚会“转念阿宝未必美如天人,何遂高自位置如此?由是曩念顿冷”。孙子楚要见到阿宝,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孙子楚能出入于阿宝家,二是借阿宝外出之机。从两人门第、身份悬殊来看,贫寒的孙子楚几乎没有去阿宝家的机会;作为大家闺秀的阿宝其外出机会也不多。在古代,平常日子里女子们往往被局限在深闺、小院,不得随意外出。唯有在清明、元宵等一些特殊时日里方能自由外出游玩。如蒲松龄家乡一带风俗的描述:《淄川县志》(八卷,清乾隆四十一年刻本)载:清明“妇女归宁,作秋千戏”[4]99。《博山县志》(十卷,清乾隆十八年刻本)载:清明“女儿家作秋千戏”[4]102。故阿宝便有清明外出游玩的机会,使得孙子楚痴立原地,忘乎所以,被推回家后,直卧床上,终日不起,魂魄随阿宝而去。之后又化为鹦鹉接近阿宝,终日集其膝,依其床,以痴情感动了阿宝。由此观之,“清明出游”是孙子楚目睹阿宝芳容的时机,故作者一笔带过的清明节在故事中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以“清明”为叙事时机来展演人与人、人与异类的故事,在中国古典小说中较常见。如《清平山堂话本》中,《西湖三塔记》、《洛阳三怪记》的主人公奚宣赞、潘小员外皆因清明众人外出游玩随之而出,都是被婆子(妖怪所化)引入一去处,与美妇(妖精所化)共饮,同床共枕,差点被害了性命。《警世通言》卷十四《一窟鬼癞道人除怪》中吴秀才离了乡里,来临安府求取功名,一时不中,于是开了个小学堂度日,时遇清明,学生放假,吴秀才外出闲走,路遇众多鬼怪。据李桂奎统计,在“三言”、“二拍”中以“清明”为时间刻度展开故事者大约有27篇,数量极为可观[5]46。

从《聊斋志异》清明故事和众多相关作品看,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清明叙事模式”。男子在上墓或郊游踏青时,巧遇美丽女子(以鬼怪居多),牵惹出或美好、或荒诞、或恐怖的千奇百怪的故事。可见,小说家利用清明节编织故事,看似信手拈来,其实确有深意,清明节为人与鬼怪的相识、相知提供合情合理的现实落脚点。如果作者一味地脱离现实生活去虚构这些鬼怪故事,难免会使读者对故事有虚浮和疏离之感。有了清明节这一落脚点的支撑,故事的真实性与虚构性会得到和谐自然的统一。让读者感觉“人与鬼怪”的故事似神话,又存在现实,陌生中带着熟悉,神秘中带着亲切,离奇中带着真实,读来时而恍入真境,时而惚入幻域,从而感受到故事亦真亦幻、亦实亦虚的艺术魅力。

二 元宵:男女邂逅的机缘

清明节既有慎终追远的哀伤,又有踏青游玩的欢愉,可谓悲喜交加。而元宵节则不同,元宵节又名上元节、元夕节,是新一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有张灯结彩、万民同乐之俗,故元宵节是传统节日里最具中国式狂欢意味的节日之一。此风俗的形成与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官方的倡导是决定因素之一,即代表社会上层精英的传统文化对整个社会产生导向性影响。如唐代元宵期间特许长安城通宵不禁,并放三夜花灯;宋代将放灯时间延至五夜;到了明代,延长为十夜;清代虽不及明代,但也有三至五夜放灯时间。蒲松龄家乡淄川及相邻的博山、临淄等地亦有张灯、放灯、赏灯习俗。“赏灯放花,前后三日”、“临水者多放河灯,数里春波,明星历乱。盛时宴集歌呼,达旦不禁”(《淄川县志》);“放灯三夕,各街路起彩棚,扮演乡傩,游览者繦属”(《博山县志》);“街市间张灯结彩,陈诸戏具,放花爆以为乐”(《临淄县志》)[4]98-106。元宵期间,上至帝王将相、豪门贵族、深闺小姐,下至风流文士、农夫村女、舞女歌妓,纷纷融入这个“火树银花触目红,揭天鼓吹闹春风”的世界里((宋)朱淑真《元夜》)。正是如此,“小说家心目中最喜欢描写的时令仪式之一似乎一直是元宵节里那变幻多彩的花灯、狂欢气氛以及男女混杂肆无忌惮的欢乐景象”[6]292。

蒲松龄笔下的“聊斋”故事虽因其短篇体制所限,没有太多空间描摹元宵的欢娱场景,但元宵节亦是其编织故事的重要时间纽结。如《婴宁》篇的王子服:

会上元,有舅氏子吴生,邀同眺瞩,方至村外,舅家有仆来,招吴去;生见游女如云,乘兴独游。有女郎携婢,撚梅花一枝,容华绝代,笑容可掬。生注目不移,竟忘顾忌。狡黠的婴宁“遗花地上,笑语自去。生拾花怅然,神魂丧失,怏怏遂返。”[3]147

王子服自上元遇婴宁,凝思成疾,为一谎言而怀梅自往山中寻访……《婴宁》仍是一个“节日邂逅”模式的爱情故事。在古典文学殿堂里,以“节日”特别是以“元夕”为时机引发的故事多不胜举。其叙事模式大多是,元夕社会禁律的羁约暂时消解,平时不易出门的女子获得短暂的抛头露面的机会,男女得以邂逅。从个体精神释放角度看,节日对女子与男子的意义不同,对女子来说,元夕是其一年一度外出游玩的期待,是生命暂时舒展和得到异性欣赏的机会,更是偶遇心上人的机缘;对男子来说,平常日子的出入往来是较普遍的事,故元夕只是增加了其邂逅女子的机会与几率而已。

《婴宁》中的元宵节对婴宁与王子服来说,恰与大多元宵作品相反,元宵节对王子服来说非同寻常,应该说元宵节是王子服一年一度难得的外出游玩之机。因在我们观念中,阴曹地府、天庭龙宫与人间相似,也具有社会的各种等级制度和清规戒律,但狐精花妖等自然精灵则不同,它们可自如地在阴阳双界中穿梭往来,故作为狐女的婴宁应该不会像人间女子那样只在节日等特殊日子里才有外出的机会。而作为男子的王子服,亦不像女子“养在深闺人未识”,也不会只能在元宵节才出游。如此看来,婴宁与王子服的相遇不必设置在元宵这个特殊时间里。但细细考察会发现,元宵节是王子服与婴宁相遇的最有利时机。因为作为狐女的婴宁平常日子虽能在郊野自由出入,但王子服则不然。王子服的经历和生活与一般男子不同,他“早孤。绝惠,十四入泮。母最爱之,寻常不令游郊野”。在寻常日子里,王子服较少出游郊野,因在民众观念中,人迹罕至、荒僻清冷的郊野,人气少,邪气重,往往有邪魔鬼怪出来作祟。众人游赏的元宵佳节,浓浓的人气会镇住邪气,王子服才被准许出游郊野。由此看出,蒲松龄对元宵节这一安排的独具匠心。

三 佳节良辰:“乐”与“悲”的错位

对于春节、清明、元宵等大多数节日来说,欢乐是其主旋律,但在全民愉悦的主旋律里也有灾难发生,真可谓乐兮悲之所伏。对此,小说家们不会仅仅沉醉于节日的欢乐景象,以乐景写乐情,有时会利用节日的欢乐景象来写悲剧,抒哀情,以此达到一种与节日氛围极不相衬的、相互背离的叙事效果。

如《瞳人语》长安士方栋,有才名,但行为轻佻,每当看见路上行走的女子,便轻薄地尾随其后。清明前一日(即寒食节),在郊外:

见一小车……内一婢,乘小驷,容光绝美。稍稍近觇之,见车幔洞开,内坐二八女郎,红妆艳丽,尤生平所未睹。目炫神夺,瞻恋弗舍,或先或后,从驰数里。[3]10

好色之生方栋,频频偷窥新妇(一鬼神)丽容,跟随数里,结果不但没赢得美人芳心,反而遭鬼神惨报,迷目失明。

《陆判》篇里的元宵节不是才子佳人出游相遇的契机,而是吴侍御之女被杀害的引子:

先是吴侍御有女甚美……上元游十王殿。时游人甚杂,内有无赖贼窥而艳之,遂阴访居里,乘夜梯入;穴寝门,杀一婢于床下,逼女与淫。女力拒声喊。贼怒,亦杀之。[3]143

吴侍御之女在上元节游十王殿,游人如堵,无赖之徒见女美貌,心生恶念,暗中找到女子住所,夜间潜入女子寝室,逼淫不成,将其杀害。

《红玉》中冯相如在狐女红玉帮助下,娶一丽人为妻,适清明,相如携妻与子上墓,适逢罢官仍横行乡里的宋氏。宋见相如之妻美,心生邪念,意夺之,便令人入相如家,抢得其妻,致相如妻离、子散、父亡。

《仇大娘》篇,里人魏名,因与仇(姓氏)家不和睦,便想出种种阴谋,损害仇家。怂恿仇家大儿仇福分家、赌博,输了家业,卖了妻子。当时一范姓的公子,家中有名园,“园中名花夹路,直通内室。或不知而误入之,值公子私宴,怒执为盗,杖几死”。魏名便又以清明游玩为借口,引仇家二子仇禄游范公子名园,并将仇禄骗入公子内斋,欲使禄被捉,执为盗。果然公子家人将仇禄视为盗,并拿绳追之。貌似善意、欢乐的清明游玩,实是魏名又一害人的时机和引子。

为何在节日里生发与节庆欢乐气氛相背的事件?传统节日具有全民性、仪式性和超日常、反常规的特性。从社会规范角度看,在节日习俗与仪式活动中,某些日常规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禁,如城门通宵不禁、男女老少不论等级身份可同台游赏等,如此会使社会环境相对宽松,人们也相应放松,故警惕、防范意识也弱。某些无赖、窃贼便会乘虚而入,特别是利用清明踏青、元宵观灯等热闹混杂的场景,打家劫舍、谋财害命、拐卖儿童、掠夺妇女……引发一些与“乐”不和谐的“悲”事。从民众个体看,节日期间脱去某些规范之绳的民众,皆以“民”的姿态投入节日生活,享受节日里特有的欢乐,甚至借此时机释放、宣泄自我的情感和欲望,其反常规的、甚至有些放纵的行为往往潜藏着祸患的因子,即乐中伏悲,乐极生悲。如此看来,节日里“乐”与“悲”的错位和转换,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如上文提及的《瞳人语》中的长安士方栋,本来行为轻佻,清明前后,女子出游,他更加放纵自己的轻薄行为,结果遇鬼神惨报;《陆判》中吴侍御之女因元宵出游被无赖窥见,被淫而杀之;《红玉》中红玉清明上墓也是被恶人窥见,掠夺而去;《仇大娘》中的仇禄清明游玩被骗入范公子内斋。

其他古典小说亦有许多“乐中悲”的节日叙事,如《水浒传》第三十三回元宵节宋江在清风镇观灯,被刘知寨的老婆认出,令军汉将其绑了,险些被押州里暴露了身份;第六十六回梁山好汉乘元宵佳节京城张灯结彩、鼓乐喧天、游人熙攘之机,潜入城中,劫牢狱,救卢俊义和石秀,游人顿时鬼哭狼嚎、鼠窜狼奔,歌舞升平地顷刻化为争战逃难场。第七十二回宋江同柴进、戴宗、李逵、燕青来京城观灯,宋江、柴进与李师师吃酒,却让李逵、戴宗看门,李逵怒发冲冠,元夜闹京城。《西游记》第九十一回,唐僧师徒来到金平府,值正月十五元宵正夜,他们进城看灯,唐僧被青龙山玄英洞妖怪捕摄。《二刻拍案惊奇》卷五《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襄敏公小儿子五岁的南陔、宗王家十六岁的女儿真珠皆在元宵看灯时被盗贼偷走。《红楼梦》中甄士隐三岁之女英莲在元宵看社火花灯时被人抱走,夫妇思女成疾,家院被大火烧成了瓦砾场,自此甄家人非物换。可见,小说家善于利用节日“乐中伏悲、乐极生悲”的叙事模式来营构跌宕起伏、悲欢离合的故事,以乐景写哀,以哀景衬乐,最终达到“以倍增其哀乐”的审美效果。

结语

清明、元宵等传统节日在《聊斋志异》中发挥着

独特的叙事意义,它不仅为人与狐鬼花妖的巧遇提供了重要时机,也为荒诞故事的演绎铺设了亲切的文化氛围,增强了文本亦真亦幻、摇曳多姿的艺术魅力。由此看来,在节日里生发怪异故事也许是巧合,但更应是蒲松龄先生在故事编织上的有意为之和自觉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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