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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不公无处容身

2014-07-31吴桂桃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7期
关键词:不公审理罪犯

● 文/吴桂桃

四川省法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让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后,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将成为省法院一项常态工作。6月1日起,四川对本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为公正司法树立起了标杆。

过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减刑、假释的标准是什么、谁有资格享受减刑、假释政策、为什么能享受,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内部进行,刑犯关系人、群众不得而知。也引发了群众对司法的质疑与困惑。案件的公示,终将这层“遮掩布”扯下。

公开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发现问题,挑出“刺”,提出质疑,以便司法部门纠错、整改。省法院公布联系电话,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将审查是否属实。如果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减刑、假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偏差,群众监督,能有效校正错误。同时,通过举报查证,也能让“暗箱操作”曝光,令不公不正的司法行为无处容身。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适用的制度是杜绝一切不法不公行为的“良药”。四川省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将减刑、假释案件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刹住“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的轮子,防止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影响,堵住“权大于法”的路子,为依法审理、依法行政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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