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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困惑

2014-07-24张玉漫张强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大学生

张玉漫 张强

摘 要:“网络公民社会” 的兴起是网络与“公民社会”联姻的结果。本文以大学生群体为个案,分析了大学生作为网络“公民”的可能性,以及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 构建的两难困惑。

关键词:“网络公民社会”;“网络公民”;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4-0136-03

一、“网络公民社会”的概念及构成

“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国内学者早先也译作“民间社会”。在该词的概念和内涵上,则基于不同的视角和观念的差别以及时代的变迁,而存在不同诠释。我国的“公民社会”理论,源自于国内学者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的探讨,经过邓正来、俞可平等学者不断的深入研究,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基本上形成了国内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共同认知,经过传媒的普及,“公民社会”已经成为国内知识界对现代社会民主诉求和民意表达的关键词。公民社会的概念有多种表述,综合起来,大体上都是指相对独立于国家、有一定自主、自治权的“社会共同体”,是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和价值以及相关诉求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的一种民间社会形态。通常认为“公民社会”具有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自愿性等特点。

“网络公民社会”则是指这个非官方、非营利、民间性的社会场域,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并实践,通过互联网的交互与传播,产生一个独立于国家机构之外的聚合民意和表达民间诉求的公共领域。“网络公民社会”的场域,就是通过网站、博客、e-group、电邮、微博等新兴网络载体,消解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权,提升网络民意的代表权,并形成一个以网络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虽然“网络公民社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正如现实中的“公民社会”遇到的困境一样,“网络公民社会”也需要培养网络公民。

与欧洲社会不同的是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更多的是理论建构在先,实践在后,公民社会发展还处于雏形。然而,“真正支配人类历史文明的,是传播科技本身,不是它的内容。”欧洲早期“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媒体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内“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也与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关。“网络公民社会”在中国是一个新兴事物,也是一个特殊的产物。二十一世纪初叶,网络发展方兴未艾,从传播工具到社会实践场域的功能转换,网络逐渐被培育成一种公共政治生活的平台,因其参与成本低、身份授予方便等特点,在民意领袖的推动下,通过一系列网络事件,极大的推动了“公民社会”在这一公共平台上的实践,最终促成了网络和“公民社会”的联姻,使“网络公民社会”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成为可能。显然,“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既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网络自身力量扩张和发展的需要,探究“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原因、成员结构、发展利弊以及面临的困惑无疑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形成网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

二、大学生作为“网络公民”的可能性阐释

“网络公民社会”与现实的“公民社会”是有区别的。现实“公民社会”通过公民自治,以平等自由和尊重为目的,实践远比理论复杂得多。“网络公民社会” 则可以循序平等、自由和民主等比较纯粹的标准,这种虚拟性,在网络版的实践中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落实,催生出合格的网络公民和“网络公民社会”。

从成员来看,现实的公民社会和“网络公民社会”的成员具有不可置换性,公民社会的成员是公民,“网络公民社会”的成员还处于网民阶段或者是网民到公民的转换阶段。一方面,这种成员现状使得“公民社会”呈现出明显不同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又反映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没有真正培育起来,这就导致“网络公民社会”成员的特殊性。按正常的逻辑,网民首先应该是公民,网民的权利不应超出公民应有之权利,网民只是公民存在的一种形式。网民是公众通过网聚的力量,获得其在常态社会生活中所欠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这表明,网民以“隐性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对现实“公民社会”的影响有其局限性,网民不能替代公民,在于“网络公民社会”之公共议程更多的停留在知情权、监督权等他者权利,无法像公民社会那样,争取的更多是极其现实的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权利。

因此,“网络公民社会”只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在中国,某种程度上是公民社会不成熟的表现。公民社会最终还需要以制度明确公民权利,扩大民间机构的民意代表权和参与权,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行使。因此,网络要回归现实,网民要回归公民。最终,网络才能成为公民参与的途径之一,网络社会也才能真正成为公民社会。

大学生作为一个群体具有极其明显的“网络公民社会”特征,有引领“公民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未来借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人类走进了网络时代,也带来了人们参与社会事务模式的革命,大学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使得他们在技术资源上有先天的优势;(2)大学是新知识、新思想的发源地,无论是新兴网络社会,还是公民社区,大学生都是最佳的实践群体;(3)网络具有便捷、自由、虚拟的特点,能够达成线下交流无法达到的目的,当大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的广度受到客观条件制约时,网络便成了一种不局于时空的最好载体。如今,网络不仅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也成为当代大学生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最主要渠道。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社会事务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网络为大学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迅捷途径,极大地增长了其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无论是对切身利益的表达,还是公共利益的诉求,网络成为大学生利益诉求的新渠道,能够实现大学生利益诉求的最直接表达。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社区特别是新兴网络社区逐渐兴起,大学生作为最容易yinsu接受新事物最快tiesf on 接受新事物的群体,成为这一社区的最主要“公民”。上人人网、传微博等通过网络平台分享日志,交换意见,共享生活和学习心得,已成为一种大学校园里最时尚的的人际交流方式,这种网络行为也在交际中重塑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新兴的社区力量,也是“公民社会”在现代社会的最新形态。这种新兴社区倡导公民精神,由大学校园发起的环保、赈灾等公益活动,在网络社会都会得到积极响应。大学生还通过网聚的力量,获得其在常态社会生活中所欠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发挥着监督、参政等很重要的作用。大学生通过网络社区关心时事,通过网络行使现代公民权利,近些年的公共网络事件,日益彰显出以大学生为先锋的“网络公民”对社会的影响,随着网络社区发展的不断规范,这种“公民社会”形态也将日益成熟。endprint

三、网络公民素养的培养

大学生是“网络公民社会”的主力军,也是未来“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参与“网络公民社会”,是大学生行使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传播信息、引发公众关注的重要载体,大学生的参与“网络公民社会”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当然,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匿名性、虚拟性等特征,也给“公民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大学生民主意识的培育,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生是年轻的一代,也是未来社会的高知识群体,正处于受教育阶段,一定程度的社会参与有利于大学生的人格的塑造。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素养基本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民主的知识;(2)彼此尊重与包容;(3)保持温和与理性;(4)服从多数尊重少数;(5)自治与自制;(6)参与公共事务。大学生通过网络参与“公民社会”的实践,基本上都可以在以上六个方面得到熏陶和实践。

大学生利用网络参与社会事务,在网络上可以更自由、更直接、更便捷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以与其他网民进行互动交流,还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在培育现代公民。首先,在网络社区中,大学生可以充分意识到,参与社会事务是现代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达,这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独立的社会人格,促进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其次,网络传播的开放性使大学生可以轻易地进入“公民社会”领域,获取各种信息,有效地参与、监督政府决策;再次,大学生可以亲身体验作为现代公民的意义,获取对现代社会的认知和能力,提高了网民公民化的水平。总之,网络促进了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大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有利于塑造现代公民意识。

2.有效引导大学生参与“公民社会”构建

大学生通过网络可以对社会事务积极地发表看法,缩短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降低了大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的成本。同样,教育部门、学校通过网络大量地、定期地发布公务信息,设立相关的电子邮箱,不仅使得教育部门、学校的相关活动更加透明和公开,也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监督和制约教育职能部门。网络使大学生与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对话更加直接和顺畅,实现了政府与公众的平等交流。

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思想水平的群体,其中不乏民意领袖,其主张和观点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日益影响政府决策,并引发高层智库的思考。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开辟了一个网络监督的新时代,在一些特殊的公共事件中,大学生鲜明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客观上形成一种社会压力,成为积极的网络监督力量,也就是“网络公民社会”的力量,形成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大学生在网络社区内,表现出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躲猫猫”、“我爸是李刚”等很多公共网络事件,日益彰显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网络公民”对社会的影响。网络传播的异步传输和交互式沟通使大学生有条件去关心、参与政治,促进了政治的社会化关注程度。在“网络公民社会”里,大学生自由、民主地参与公共事务,不仅提升了大学生自己的公民素养,而且也提高了大学生参与政治的社会化水平。

(二)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可能的消极影响

1.管理困境:网络管制的缺乏

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在搭建一个崭新的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管制难题。网络的疆界及治理,是从伦理、理智以及自我利益和公益中产生出来,在网络世界的管制上不是无政府状态就是强力管制,致使政府与公众围绕言论自由展开博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的放任自由确实引发很多网络事件,不负责任言论的发表以及网络黑客的出现,引发网络信任危机和管理难题。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管制,基本方式应当是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技术的相互作用,然而,现实的问题却要复杂得多,“网络信息权利的伦理协调常常通过现实的利益博弈实现。”

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有效管制网咯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鲜有对网民特别是大学生网络行为进行管制的规定,各大高校的宣传部或者网络部门有管制的权限,但又怎能保证他们在管制的同时不侵犯学生网上自由表达的权利?管理的不足使制度的实效性大受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公民权利在网络上的表达。网络有效治理的匮乏使大学生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基本上凭借个人的能力和经验去辨别,从而使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2.内涵困境:娱乐文化的盛行

尽管大学生“网络公民社会”的出现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大学生存在“娱乐性消费多发展性消费少”的特点,根据学界调查研究,大学生网络社区内,消费性和享乐性超过知识性和公共性成为其最重要的特征。网络在市场法则之下,投大学生所好,游戏、聊天以及八卦话题流行,强调娱乐、追求调侃、游戏人生,把大学生群体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以及科学的原创性和源动力消解在“网络公民社会”的娱乐和消遣中。随着阅读的肤浅化和精英文化的边缘化,大学生在网络上关注的往往不是有关公共事务的话题,更多的则是吸引眼球的球赛、娱乐、搞笑、以及八卦娱乐信息,浅薄代替了深刻,调侃代替了思考,宣泄和谩骂代替了理性批判。这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制约了“网络公民社会”的网民向现实“公民”转化,从实践和理论上都没有达到构建“公民社会”目的,甚至出现反面效果。

四、结语

“网络公民社会”的实践是网络科技发展的特殊时代的产物,与公民社会的结合,使这一实践有更深刻的社会意义。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的实践对推动言论自由、拓宽公民社会领域有积极的意义,但因为公民社会发展的滞后,也使大学生参与“网络公民社会”陷入了两难困境。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配套的相关社会措施,使“网络公民社会”的发展走出这样的困境,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求,也是“公民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不管怎样,“网络公民社会”搭建了一个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新平台,培育了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也塑造了一个更加贴近“公民社会”理想的的公共空间,在理论和现实的交织中,已经在推动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黄岭峻,徐浩然.关于互联网与中国在校大学生政治意识关系的实证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4(3).

[2]张乃和.现代公民社会的起源[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1994(5).

[4]李金铨.大众传播理论[M].台北:台北三民书局,2005.

责任编辑 朱守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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