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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需要公正精神

2014-07-21苗勇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6期
关键词:法律

苗勇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一旦被狭隘利益所左右,为偏听偏信所支配,也就患上了不治之症。因为诉讼是在司法人员主导之下进行的,所以,公正司法自然离不开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

司法是主张正义的,而正义概念就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说,是指:“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因此,司法人员的公正精神,指的就是对人(无论他处在怎样的社会地位)应得生活给予充分法律保障的博大胸怀和坚定信念。凡是人们应当得到的利益,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之中,司法人员就会依法运用公共资源予以实现。无疑,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讲,就是对于违法者,不仅要剥夺其非法所得,还要依法予以惩罚。司法人员正是在这种正义实践中,通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他们的公正精神也得到了升华。检察官和法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神圣职业,根本缘由就在于此。与其说大家尊敬司法人员,不如过说众人崇拜正义。君不见,一旦司法人员执法违法的时候,便会遭受诟病和谴责,乃至千夫所指。

司法公正果然应当有正义的法律作为基础,但是,正义的法律并不必然带来司法的公正。所以,不仅法律应当是正义的,司法同样也必须不偏不倚。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不切实际的幻想!”[2]我们也可以这样讲,倘若司法偏袒一方利益,还有现实的正义法律,无疑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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