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
2014-07-21王其敏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王其敏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了重要讲话,就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精辟的阐述。1月22日,总书记又专门对检察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关乎检察事业长远、根本发展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任务、要求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解答。总书记重要批示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跨越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的行动指南。作为市一级基层院检察长,我想就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谈一点个人的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我深感批示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涵盖了政治方向、队伍建设、核心价值、人民利益等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做什么、怎么做都讲得很透彻,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关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总书记在批示中明确提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这是重大政治原则,是大是大非问题。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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