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2014-07-21滕宪灵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0期
滕宪灵
浅谈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滕宪灵
上市公司并购定价机制呈现多样化,“基于盈利能力的付款”这种或有对价,本文阐述了会计准则关于合并或有对价的规定和理念,以期对实务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有所借鉴。
或有对价;企业合并;盈利能力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方式越来越灵活,并购的定价机制也呈现多样化趋势,较为典型的一种定价方式是,交易价格并不固定而是根据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整,即或有对价安排。或有对价安排源自于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出售方对目标资产的了解程度远远高于购买方,双方在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出于对购买方的一种保护,或有对价一定程度上让出售方与购买方共同承担被购买方购买日后一段时间内的经营风险。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也明确规定,“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金额,并可能影响交易日后合并主体的后续损益。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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