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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婚俗与民族融合

2014-07-15何莘茹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名作欣赏 2014年29期
关键词:鲜卑婚俗汉族

⊙何莘茹[江苏理工学院, 江苏 常州 213001]

一、汉族婚俗在北魏的流行

(一)门第等级的婚姻观。北朝时期,胡汉之间通婚频繁,胡人贵族与汉人高门大族之间尤为明显。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曾提出与汉族通婚的要求。因此胡汉通婚成为影响当时政治格局、社会结构、历史进程和文化互动的重要因素。

北朝时期,胡人贵族阶层之间通婚一直具有较强的等级意识,如鲜卑帝室“十姓相为婚姻”。虽然他们已有等级意识,但是按照汉族之“礼”,并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门第婚”。随着拓跋氏南下并雄踞中原,胡汉接触日益频繁。受汉族门第婚姻观念的影响,胡人贵族婚娶的门第意识也日益增强,鲜卑贵族遂频与汉族高门大姓联姻。一方面,北魏政权积极倡导婚姻注重门第。《魏书·高宗纪》记载文成帝下诏:“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另一方面,胡人贵族通婚于汉族高门,也要为汉族高门所接纳。孝文帝之后,一些冠名显赫的胡姓贵族在政权的支持下普遍获得良好的儒家教育,使得他们的子孙才高俊逸,堪与汉族士人相媲美。这样,一批门第与汉文化较高并且拥有世袭特权的胡人贵族便发展为士族。胡人形成士族阶层后,因为有了共同的文化基础和较高的文化声望,胡人贵族在婚姻上才逐渐为汉族高门所接纳。

(二)“六礼”聘娶婚的盛行。所谓“六礼”是指周代始形成的正规化的聘娶婚礼仪式,即“采纳”“问名”“纳吉”“纳证”“请期”“亲迎”。杜佑在《通典》中所说,到了周代“限定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可见“六礼”是经历了时代的沉淀逐渐形成的,是综合中原地方及历史遗风之经典化的结果。

与汉族繁琐的婚姻“六礼”习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入主中原前夕的鲜卑等少数民族仍保存着原始氏族制的古朴遗风,抢婚形式盛行。史载:“至于婚姻,贫不能备财物者,辄盗女将去。”(《周书·吐谷浑传》)受北朝“变夷从夏”的婚俗改革及频繁广泛的民族通婚影响,入主中原后的鲜卑等少数民族逐渐接受了汉族传统的儒家婚姻观念和礼仪规范。为使“六礼”适应于鲜卑族,鲜卑族在本民族的基础之上,对“六礼”的聘礼礼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另外鲜卑族还将“六礼”杂以自己的风俗。北方少数民族迎亲喜营幕结仗时有用布幔在露天搭盖帐篷举行婚礼的习俗。至北朝,其营幕结仗的婚俗就很自然地和汉族婚姻“六礼”中的亲迎之礼结合起来,形成了北朝独特的婚礼习俗。汉族婚俗在北魏的流行,说明了北魏时期汉民族与鲜卑族以及其他民族之间的融合,总的呈现出“胡汉交融”特色,为民族之间的大融合做出贡献。

二、“胡化”色彩的北魏婚俗

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之后,给中原汉族以猛烈冲击。空前的民族冲突与民族融合,促进了各民族间文化习俗的交流与渗透。随着民族通婚的频繁,北方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冲击着传统的儒家婚姻观念,致使北朝婚礼习俗异彩纷呈。

(一)“青庐”交拜的婚仪习俗。“青庐”实际上就是用青色布幔搭盖的临时帐篷用作举行婚礼的地方。“青庐交拜”是独具北朝特色的婚礼习俗,与汉族的夫妻交拜不同。据《仪礼·士婚礼》记载:先秦时汉族男子娶亲时,夫妻交拜是在原有居室中举行的,无须搭临时帐篷。而北方游牧民族有着“随逐水草,庐帐为屋”的生活习惯,很显然“青庐交拜”是受北方游牧民族“苍穹之制”的影响。“青庐交拜”原非汉族婚礼习俗,是不符合汉族礼仪的,从侧面反映了以稳定的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中原农耕文明与“逐水草居青庐”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北方草原少数民族的游牧文明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有冲突差异才有交流融合,中华民族的文化就是这样在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少数民族的游牧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不断得到更新和升华的。

(二)催妇上车、乘马鞍的迎娶习俗。汉族传统的娶妻方式是这样的:男方驱车来到女方门前,新娘的父亲在门外迎接。双方三揖三让,新郎献上礼物之后,就把新娘娶回家中。而北魏婚俗就不同了,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卷引《聘北道记》云:“迎新妇,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曰:‘新妇子,催出来。’”这也就是后来的催妆。按照汉族古礼,迎亲队伍应是文质彬彬、谦恭有礼的,而史载鲜卑、乌桓等北方少数民族多实行抢夺婚,这也就造成了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的婚俗,反映了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汉族文化和习俗的强烈冲击。

(三)戏新婿的闹房习俗。在新人进入洞房后,更有一番闹洞房的习俗。汉族闹洞房的戏弄对象是新娘,而北魏时期戏弄对象是新婿。如果婿至妇家,则女方妇女毕集,以行杖打婿。(《酉阳杂俎》卷1《礼异》)据《北史》记载,北齐文宣帝高洋娶段昭仪,在洞房中,元韶妻元氏依俗戏弄新女婿文宣帝,结果惹怒了文宣帝。文宣帝对元韶说:我要杀你的妇人。吓得元氏只得藏到太后那儿,文帝在位期间都不敢出来。这则小故事则是从侧面体现出北魏时期对妇女的尊重,重女权思想。这与北朝开放的婚姻风气有关,具有时代特征。

这一系列带有“胡化”色彩的婚礼习俗空前盛行,彰显了民族融合的大好前景。它们在民族融合的大合唱中,有着重要的指导力量。

三、北魏婚俗与民族融合

从拓跋 建立北魏到北周被隋取代,在北方的政治舞台上,拓跋鲜卑及后来的六镇鲜卑相继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近二百年的历史中,由于中原汉族先进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各方面也发生变化,最后与汉族融合在一起。北朝婚礼习俗呈现出“胡汉交融”的特点,是当时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特征在婚姻关系中的映射。就北魏的社会环境来看,战乱频繁,百姓流离失所,以孝文帝为代表的统治者为扩大疆域,为巩固自己的政权入主中原,占据有利地形。首先,北方广大人民为寻求安定的生活环境,纷纷外迁,人口大流动、大迁徙的社会现实为各民族间通婚提供了客观条件。其次,北朝鲜卑政权“变夷从夏”的婚俗改革又从主观上促进了当时各民族间的大通婚。而民族通婚本身就是民族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朝广泛、频繁的民族大通婚推动了当时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民族大融合。胡汉交融的北魏婚俗加速了北魏鲜卑等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北魏鲜卑族原是游牧民族,生活不受约束。他们善于在草原上奔驰、畜牧,以草原文化为代表。后来入主中原的鲜卑贵族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而逐渐演变为门阀士族,门第观念强烈,婚姻特重门第。如北魏文成帝就因贵族之门相互贿赂苟合而下诏云:“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魏书·高宗纪》)“尊卑高下”四个字明确规定了婚姻必须注重门第,讲究门当户对。后随着北魏封建化进程的推进,至隋文帝建国一统天下,鲜卑、匈奴、羯、氐、羌等文化较低的北方少数民族皆基本融合于汉族中,为文化较高的汉族先进的文化所同化,造成了“胡汉交融”的北魏风象。

胡汉交融的北魏婚俗还原了古代婚俗,加速了陈俗陋习的消亡,推动了社会文明化的进程。它使已经消失的汉族歌舞婚娶的风俗重新复活。《诗经·关雎》篇写道:“窈窕淑女,钟鼓乐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这里所描写的就是载歌载舞的迎娶场面,反映的是远古婚俗。《诗经·车辖》中男方“式歌且舞”,以取悦于新娘,这也是早期婚俗有歌有舞的证明。鲜卑族进入北土之后,汉族一度断绝的歌舞迎娶的旧俗又得到恢复,并且在社会上迅速流行开来。汉族婚娶古俗的恢复,是和鲜卑族脱离原始社会密切相关,鲜卑原有的婚礼习俗中歌舞相伴的习惯,与他们的游牧身份密切相关。鲜卑族步入封建化进程后,虽初步脱离原始社会,仍然保留着一些野蛮的风俗,例如,殉妻制度等。入主中原后这些野蛮的风俗逐渐消失。所以说各族在融合中的交流是相互的,双向的,它既用自己的风俗去同化其他民族,同时自己也受到其他民族风俗的影响。

胡汉交融的北魏婚俗促进了北朝各民族间文化习俗的交流与渗透。中华文化在胡汉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不断趋于成熟。就当时的婚姻习俗而言,不仅婚礼习俗呈现出“胡汉交融”的特色,而且婚姻风气呈空前开放之趋势,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隋唐后世婚聘习俗异彩纷呈,婚姻风气更为开放,妇女的社会地位更高。而北朝空前的民族大通婚对民族融合所起的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它使“夷夏有别”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日趋淡漠,民族间的心理隔阂逐渐消失,一个新的中华民族观逐渐形成,此正是北朝民族大融合最深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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