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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医异常胆液质证的相关指标特点研究

2014-07-13阿衣古丽玉努斯黄静静库热西玉努斯

新疆医科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阿衣古丽·玉努斯, 黄静静, 库热西·玉努斯

(新疆医科大学1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 乌鲁木齐 830063; 2基础医学院机能中心,3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 乌鲁木齐 830011)

体液(hilit)论是维吾尔医学(维医)最基本、最重要的学说之一。体液论认为人体由黑胆质(savda)、血液质(kan)、黏液质(belhem)和胆液质(sapra)4种不同的体液质构成。在生命活动中,各种体液质的数量和质量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依赖,保持一定的比例和平衡,最终形成某一种体液质为主的体液质型,即黑胆质型、血液质型、黏液质型、胆液质型体液。若4种体液质发生质量或数量的变化,则可形成相应的异常体液质(abnormal hilit),即异常黑胆质、异常血液质、异常黏液质、异常胆液质型体液[1]。

维吾尔医学体液论认为体液异常变化导致的体液失调是疾病产生的根本,而4种体液质又有各自的特点和功能,所以机体出现不同类型的体液失调时,临床表现及其引发的疾病也不尽相同[2]。在治疗上,维吾尔医学同样是按照“对症下药”的原则,通过调整气质、平衡失调体液等治疗,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维吾尔医学中疾病的异常体液分型是取得临床疗效的关键,也是维吾尔医学治疗的特色所在,在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维医大多是以外在表象如舌苔、脉象、面部特点、体温、尿色、尿量等主观依据辨别不同类型的体液质,缺乏客观量化指标支持。本研究以异常胆液质证患者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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