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思考
2014-07-13曾德盛
观察与思考 2014年2期
关键词:机制
□ 曾德盛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8日。这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历史考察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是我们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对这一机制的形成和演变进行历史考察,是健全和完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借鉴。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对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二大党章除了对党员入党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外,还规定犯有以下之一者必须开除出党:“1、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2、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3、欠缴党费三个月;4、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5、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悔改;6、泄漏本党秘密。”②《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一大—十八大)》,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年版。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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