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播分离与节目质量
2014-07-09陈建群
声屏世界 2014年6期
关键词:质量
陈建群
制播分离是当前我国电视改革的重点之一。制作与播出的分合,也是近三、四十年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电视政策调整的焦点之一。制播分离与制播合一相比具有怎样的优势?我国电视业需要怎样的制播分离?本文试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节目收视权交易引发节目质量下降
电视的双重销售理论认为,电视台播放节目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将节目“出售”给观众,换取观众的时间。在这一交易中,电视台是卖方,提供节目,换取观众的时间;观众是买方,付出时间,换取对节目的收看。实际上,观众在“播出——收视”交易中获得的只是对节目的收视权,而产品的核心部分著作权并未让渡给观众。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交易称为节目收视权交易。
在这一交易中,交易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作为买方,观众在收看到节目之前(即交易之前),对于节目的情况知之甚少,而作为卖方的电视台则对节目的情况了如指掌。这种信息不对称在节目质量上的表现尤为明显。对于节目内容,观众在收看之前,还可以通过电视报、节目单、节目预告和临时浏览等方式有所了解。但是,这些方式在了解节目质量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这是因为电视节目是一种复杂产品,一部电视剧的一个镜头好不一定一集都好,一集好不一定整部剧都好;一个新闻栏目的一条新闻好,不一定其他新闻也好。因此,在电视节目收视权交易中,存在着明显的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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