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2014-07-05张士强宋振宇张咏梅
经济师 2014年4期
●张士强 宋振宇 张咏梅
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张士强 宋振宇 张咏梅
在我国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社会背景下,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数量并没有出现缓解的趋势,这就使得加强和创新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纵观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现状,不难发现在监管主体方面过于倚重政府,长期忽视了企业和社会的参与。文章提出构建一个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并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三个角度阐述了监管机制的运行保障措施,从而更好地推动煤炭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监管机制 保障措施 煤炭企业
一、引言
煤炭能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之一,而煤炭行业则构成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表明2012年我国消费了36.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有近3.9%的涨幅;据预测到2015年时,全国将消耗43亿吨左右的煤炭。在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现实情况下,煤炭企业肩负着生态保护、资源开采、安全生产、员工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责任①。然而煤炭行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投入高、污染高、效益低”的现状,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之间的平衡。因此,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构成了确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保障。
就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实际状况看,监管责任主要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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