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结构性减税背景下的税制改革
2014-07-02韩晓琴
西部学刊 2014年5期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税制呈现出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另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等问题,而现行税制支持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功能还不健全,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未得到更好发挥,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税制进一步改革。通过新一轮税制改革,构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最终构建科学公平规范的财税体制。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稳定税负;税制改革
F812.4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那么税制该怎么改?“稳定税负”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否相矛盾,本文对此做一探讨。
一、关于结构性减税
1.结构性减税的含义
200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的财税策略。2011年底,面对欧洲债务危机蔓延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意味着结构性减税成为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201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大规模的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财税改革方案。
近几年财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结构性减税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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