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论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2014-06-27宋希仁姚云
道德与文明 2014年2期
宋希仁 姚云
[摘要]康德虽然创立了自律论的道德哲学体系,实现了道德哲学的哥白尼革命,使道德从他律转变为自律,但却受到了黑格尔的批判。黑格尔认为道德虽然是主观意志的自我规定,但人的自我意志又是受到客观的伦理关系和社会规律规定的。道德需要在伦理阶段才能突破它的主观性,实现其真正的内容,否则道德原则和义务原则就没有内容。与此相一致,作为道德要素的善、义务和良心在道德阶段也只是主观的、纯形式的,需要在伦理关系中才能变成现实。道德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他律的内容需要通过自律的形式得以实现,自律的形式必须以他律为内容才能变成现实。
[关键词]自由意志 道德 伦理 善 义务 良心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2-0047-05
自律和他律问题是德国道德哲学在经过宗教批判和启蒙运动之后争论的一个主题。在问题的争论和演绎过程中,凸显出自律论和他律论的连续性和分野。康德提出了自律概念,建立了思辨的自律论体系,经过费希特的自律论和谢林的他律论两个环节的过渡,黑格尔实现了一个逻辑的综合,以其严谨的思辨体系,在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基础上建立了体现自律和他律统一的独具一格的法哲学。本文免去过渡环节的赘述,主要阐述黑格尔在批判康德自律论后的自律和他律统一的法哲学思想。
一、黑格尔《法哲学》的特殊性
黑格尔的哲学也是思辨哲学。一般说来,思辨哲学是比较善于超出一般经验和具体事物的那种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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