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强化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以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纠纷为引

2014-06-13黄礼彬HUNAGLibin

价值工程 2014年16期

黄礼彬 HUNAG Li-bin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1 案例引入

案情:原告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向被告商标局提出撤销中文为“香宾”的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咖啡馆、饭店、餐厅、快餐馆、自助餐厅、汽车旅馆、住所)的申请,商标局认为“champagne”及“香槟”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争议商标为中文“香宾”二字,其与“香槟”在字形及外观上尚存在一定差别,现证据不足以证明“香宾”已成为“champagne”的对应中文翻译,将其用在咖啡馆等服务上,并不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对其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认,因而被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不服裁定,由此诉至法院。

为证明“香宾”亦为“champagne”的对应译音,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提交了其在百度网站上用“香宾champagne”作为关键词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的搜索结果,并对此进行了公证。由公证书显示内容可以看出,其共搜索到1790篇搜索结果,其中只有部分搜索结果中涉及到“香宾”与“champagne”的对应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香槟”及“champagne”系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该标志代表了这一地区出产的起泡白葡萄酒的特定质量及信誉,因此,该地区外的他人不得在该类商品上将“香槟”及“champagne”注册为商标或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但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为咖啡馆等,并非葡萄酒商品,因此,在该类服务上注册“香槟”及“champagne”并不被《商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

二审法院认为:“香槟”与“香宾”的读音相同、形状、含义相近,结合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提交的百度等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内容,现实中存在将“champagne”翻译成“香槟”或“香宾”的情况,因此,“champagne”及其对应中文译文“香槟”或“香宾”均系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