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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产品安全“底线”

2014-06-01汪立昕

质量与标准化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律产品

文/汪立昕

【质量沙龙第10期】

守住产品安全“底线”

文/汪立昕

20年前的中国,发展经济是硬道理。由于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产品的有无、是否保障供给是主要矛盾,相当数量的企业片面追求产值和利润,不重视产品质量。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当时实施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包括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但由于认识问题和各种其他原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对上述产品的监管仍以产品功能和数量的符合性为主,产品符合标准是当时质量监管的重点和目标。

核心提示产品安全监管要善用“底线思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丰富的产品让消费者的可选择性逐步提高,产品安全性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产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国家监管部门视野中的主要矛盾和监管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多个重要场合指出,管理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的“预”既包括底线,也包括困难和风险。“预”是“立”的因,“立”是“预”的果。产品安全监管同样如此,要预先了解事情的可能发展前景,预先看到事情发展可能遇到的困难,预先防止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预先为争取事情最好发展结果而做好各方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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