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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不可小觑

2014-05-23许春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村官村级腐败

文/许春华

应该说,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干部,也就是俗称的“村官”,敬业奉献,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有力地助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创业致富。然而,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年来,一些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呈高发态势,违纪违法现象日益突出,从“领头雁”变成了“苍蝇”。

村官腐败的形式和特点

当前,村官腐败已经出现了“传统的”的吃喝赌博与截留挪用贪污集体资金、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并驾齐驱”的现象,且金额越来越巨大,危害越来越严重。

第一,截留挪用贪污问题突出。调查显示,村官腐败有两个“80%以上”现象,即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书或村主任,80%以上为截留挪用贪污。同时,个别村官表面上没有侵吞,而是以出借的名义,将集体大量资金出借给亲朋好友甚至自己,且长借不还,形成事实上的挪用贪占。

第二,编造事由虚报开支严重。虚报开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吃喝玩乐,尤其是娱乐、休闲场所“潇洒”花费掉了公款;另一种是村官个人或数人存心想侵吞、贪污集体资金。于是,不惜编造事由,采取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损公肥私,最惯常的手段是虚构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或者重复列支接待次数和采购数量,将资金套出悄悄瓜分。

第三,失职渎职现象较为明显。失职渎职现象既发生在“老村官”身上,“新村官”也不乏其人。一般来说,“老村官”由于年岁大,常多凭经验工作,尤其是工程建设、创办企业和公司过程中,虽有所不懂,但仍“拍脑袋作决策”,不免失职渎职。也有“老村官”自恃在位时间长、威望高,倚老卖老,为所欲为,最终决策失误。“新村官”虽有学历,也有知识,但“致命伤”是没有经验、缺乏历练,往往遇事不济、临危而乱,或者自以为是,结果同样沦于失职渎职。

从最近这些年村官涉案的情况来看不难发现,村官腐败已经出现了新的特点。

第一,作案手段日益多样化。当前,村官作案手段已从以往的“单一化”发展到“多样化”。有的涉及支农惠农资金、救济款、扶贫款等专项资金“高压”领域;有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临时还贷或支付招待费、工程款;有的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挥霍或截留侵占私分;有的采取公款私存、转借他人等获取利息,或为亲友提供经济担保;还有的利用财务管理漏洞,坐收坐支,随意开支。

第二,腐败形式趋向隐蔽化。如果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监督严密,腐败还是很难得逞的,即便得逞也很容易被发现。于是,个别村官“开动脑筋”,腐败由简单化、直接化,逐渐趋向隐蔽化。比如,为侵吞征地款,临时从外地找来中间商签订假合同,将实际交易金额缩小,并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从而贪占或私分真假合同之间的差额。

第三,涉案人员趋于团伙化。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是这些年村官腐败的一个明显趋势,往往是,在查处某一个两个村官过程中,发现其他干部也涉案,甚至是整个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在账外账、小金库滥发福利补助和私分集体财产等方面,常常是“你有我有大家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第四,涉案金额呈现巨额化。这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令人忧虑的现象。村官谋取私利的钱款,以前也许并不多,抱着“捞进袋里便是福”的心态,有多少捞多少,或者“小步快走”“多捞多得”。如今,相当一些村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园区开发地方的集体经济已很雄厚,征地拆迁得到的补偿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巨大,某些村官便不满足于“小打小闹”,而是铤而走险地大贪钱、贪大钱,几十万、几百万、数千万地贪占。

村官腐败的成因

村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管理和监督上缺失缺位的问题,还有基层组织未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

一是教育不紧不实,导致思想滑坡。某些基层组织存在着片面强调农村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对村官的教育活动不多。即使举办培训班,也往往是业务学习多,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少;个别地方甚至认为只要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其他“无关宏旨”,甚至认为村官吃点儿拿点儿无关紧要。同时,由于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发现两委领导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时,往往考虑到现任的“能力强”以及“后继无人”等因素,捂着、盖着,不愿查处或不及时查处。再者,组织生活制度往往也不是很健全。凡此,都导致一些村官思想滑坡,理想信念丧失。

同时,也有些村官,自恃工作干久了,业绩有了,荣誉多了,人脉广了,便“胆子”也大了,“想法”也多了,贪欲不断膨胀。还有个别村官,当初参与竞选乃至不惜贿选,就是为了“上位”后能捞取好处、谋取私利。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由于放松教育,一些村官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淡薄,缺乏依法办事和民主决策的意识。于是,一旦权欲贪欲膨胀,便无视党纪国法,将村里的资金和财产当作自家财产。还有个别村官并非不晓党纪国法,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截留挪用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甚至“只有我知,别人不知”,不会被发现,更不会被查处,结果胆子越来越大,最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三是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失范。这些年,绝大多数地方实行“村账乡(镇、街道)管”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但是,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街道)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只负责做账,很少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入账报销,白条报账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村还未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甚至出现几年不做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现象。还有,有的村支书或村主任既是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人,开支和报销十分随意。

同时,一些村并没有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村务财务公开不正常。有的村官私心作怪,不想让村民了解村务财务,再加上上级有关部门对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公开工作出现诸多问题:或者是半公开,将村民不关心的那些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村民真正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惠农资金、项目资金等不予公开;或者是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和账目作“艺术处理”,有的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有的则用虚假数据欺骗群众;更有的是干脆不公开。

四是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缺失。应该说,这些年,上级对村级组织和村官的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一方面,由于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往往出现“能人掌控”现象,村级组织权力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两委主要领导手中,导致独断专行,大小事务一人拍板;还有的村官已形成某种权势,甚至依恃宗族、黑道“把持一方”。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村民自治条例贯彻落实不力,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就内部来说,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缺乏制度的有效制约,在领导分工、财务管理、土地征用等方面还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有的村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不够健全或形同虚设,村监会也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就外部来说,某些地方的上级往往重使用轻管理,同时,纪检监察机构对某些村官存在监督难题,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对非党员村官,除非触犯刑律,对其轻微的违纪行为,还没有现行的法规依据加以查办,导致惩戒的威慑力未能充分发挥。

遏制村官腐败的对策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强村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对村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必须完善村官选拔机制,让那些思想纯洁、能力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通过合法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与此同时,加强对村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官的先进事迹,引导他们干净干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村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响警钟,尤其是通过以案说法,使他们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

第二,完善监管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首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监督作用。其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切实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制度评价约束村官行为。二是完善日常村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村规民约,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支农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等,尤其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两委主要领导不直接管钱管物,防止不合理开支,杜绝贪占行为。三是发挥村监会的作用,要对村务财务进行严密监督。四是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两委成员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接受村民代表评议。五是加快依法治村进程,提高村民的法治和民主意识,切实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村民积极检举、揭发村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官不易腐败。首先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查纠不合理开支,控制和降低费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严格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章立制,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其次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一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监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应进行独立、严密和有效的监督。尤其要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形式,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的统一。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真实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状况进行一年一审和一任一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范围,以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民主监督。

第四,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官不敢腐败。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调动村民举报村官腐败行为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把费用审批报销关,杜绝白条报账、少支多报以及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对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资金浪费和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征地拆迁补偿和支农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农村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网络,使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官不敢以身试法。

第五,完善激励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根据村官工作强度、困难情况,以及村级经济发展状况,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并将实际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积极稳妥地解决村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解决其后顾之忧,并切实提高村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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