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煤矿发展和安全生产情况
2014-05-21雒发柱
中文信息 2014年3期
摘 要:为实现地方煤矿数量减少,原煤产量增加,进而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坚持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
关键词:煤矿 发展 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3-0053-01
一、煤矿的基本情况
本市现有地方煤矿237处,在三县(市)六区均有分布。按生产规模划分:年产30万吨的2处,占0.8%;年产15—30吨的13处,占5.5%;9—15万吨的43处,占18.1%;6—9万吨的80处,占33.8%;6万吨以下的99处,占41.8%。年生产能力1560万吨。按地质灾害情况划分:正常矿井205处,占86.5%;高沼矿井10处,占4.2%;水患矿井22处,占9.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规划的问题。目前,没有制定地方煤矿发展长远规划,政策缺少连续性,发展缺少周期性,在复产验收、资源整合、产能提升等问题上,政策变化突然性较强,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很多矿井按当时标准投入巨资,甚至负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升级、整治整合,但是刚刚达到生产要求,现行政策又发生变化,致使有的煤矿没有生产,就又要继续追加投资,实施升级,甚至有的煤矿直接被列入关闭之列,引发矛盾。
2.整治整合、手续办理的问题。国有井田范围地方煤矿在整治整合和扩储中,因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不出具书面意见,致使井田范围地方煤矿无法进行整治整合。目前对关闭矿井没有规范性的意见,关闭标准、回收回撤时间和补偿标准等均不统一。由于扩储审批权限集中在省相关部门,因人员少、审核量大,无法及时对煤矿拟扩储煤炭储量审核,致使审批周期长,影响资源整治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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