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是保障房制度的有力支撑
2014-05-19刘维新
中国房地产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经济
文│刘维新
最近国家住建部推出“共有产权房”试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实“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的概念,从提出到国家推出试点前后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我想弄清“共有产权房”提出的背景及探索它的可持续性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时机已成熟
1998年国务院对中国的住房制度进行了货币化改革,颁布了“23号”文件,并提出“有钱人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买经济适用房,最困难的住廉租房”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在没有建立与完善“中低收入者”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情况下,北京就先后推出“望京”、“天通苑”、“回龙观”等几个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运作模式是:国家减免二十四种税费,土地在农民手里征购(只给农民青苗补偿费),以划拨的形式交给开发商运作,政府限价卖给中低收入者,由于中低收入者难以准确定位,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土壤由此产生,中国的“小产权房”也在这种背景下出现。
从2005年开始,我和几位学者开始研究“共有产权”;2006年4月,我随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组去江苏做“循环经济发展”调查,此前提出“将共有产权引入经济适用房”观点的学者陆玉龙同志来探望,并要求我和他共同写一篇关于通过共有产权创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论文,后在2006年发表在《中国房地信息》(《中国房地产业》杂志前身)。在此基础上,我给时任江苏省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写了一封信,建议江苏安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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