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模式探析
2014-05-08邢永杰
中国检察官 2014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邢永杰
所谓专业化,是指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人员应当具备胜任其工作的工作技能、思维方式等素质和能力。检察专业化是指各类检察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思维方式、检察工作技能等素质,从而保证检察队伍能够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1]检察专业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性质和特殊职责决定的。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要途径,是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核心动力。
根据最高检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检察人员专业化、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其中前两者是关于人的主体要素,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基本的因素,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人才储备是否充足、素质是否过硬、结构是否合理、利用是否充分,不仅关系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还事关检察事业的持续规范发展。[2]而后者办案组织专业化则突出强调法律监督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符合专业化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办案组织模式如同锤炼、磨砺专业化人才的熔炉,可以为锻造专业化检察人才搭建良好平台。由此可见,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专业化检察人才是基础,专业化办案是重点,专业化组织机构是保障。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相应的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高发期,新类型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司法环境日益复杂,只有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期待和需求,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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