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
2014-05-05盛鹏李民
大学教育 2014年5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
盛鹏 李民
[摘 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法律基本技能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因主客观因素的综合限制,我国目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举步维艰。因此,应当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法科学生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使之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基地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5-0004-04
通常来说,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并成为其成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职业技能:沟通协商的技能、谈判妥协的技能、辩论的技能、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获取和运用信息的技能、证据的审核和有效运用的技能等。[1]而上述职业基本技能的具备显然并不是大学课堂教学能够解决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司法实务课程的实训。毕竟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2]
从高校法学教育及司法实务的现实来看,由于高校教学资源、教学力量的分布不均衡,众多法学教师法律实务能力的欠缺,整个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等原因,致使许多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从而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因此,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基本技能就成为各法学院校亟须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法学教学的状况来看,法学专业学生职业基本技能弱化的原因,主要是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本技能培训的主要场所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法科学生此方面技能的弱化,显然是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出现了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