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新蓝图
2014-05-04傅达林
检察风云 2014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文/傅达林
法治中国新蓝图
文/傅达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法治建设驶上“快车道”。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法治“新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执政党力行法治的思路清晰可见。10月20日到23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的新蓝图。
在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治设施逐渐完备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意味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法治时刻”。如何经由形式法治实现实质法治?如何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导作用?中国又一次站在了法治转型的历史新起点。
法治构建的两种路径
无论是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法治都是一个庞大的有机系统,刚开始构建需要有所侧重。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取不同的方向作为法治的着力点,进而分化出不同的法治进路。
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司法中心主义”路径,司法机关构成国家法治系统的枢纽,强调法院对法律的发展功能。英国具有深厚的普通法传统,主张法律是经由法官发现和表述的。他们将法律视为一系列惯例规则,由司法机关阐述与体系化,法院作为普通法固有价值的监护者而存在,并发挥出对法治传统捍卫的中流砥柱的作用。美国更是以司法审查而著称,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等一系列判例,落实三权分立的宪法体制,将司法分支置于“宪法解释者”的地位,从而成功将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纳入司法控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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