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借地建房的权利范围
2014-05-04邵英魁
商业经济 2014年1期
邵英魁
【摘要】近年来,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一直是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征收城市私有房屋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但要严格区别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不同类别和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别评估后方可补偿。在征收补偿程序方面必须坚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应对借地建房权利范围进行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当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便今后对类似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关键词】借地建房;权利范围;房屋所有权的界定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B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一直是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往往就房屋补偿的价格不易形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对于被征收房屋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个别情况如何补偿问题的认识有严重分歧。在评估与补偿裁决中,对土地使用权应否进行补偿及补偿标准也有完全不同的做法和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进行补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房屋征收补偿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价格因素。但在实践中,对土地价格怎样评定,被征收人应当享受多大程度的土地收益,尚无定论,由此而引发的许多征收与补偿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妥善处理。
本人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中,遇到了一起比较典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的问题,觉得有必要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同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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