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离异家庭的孩子
2014-05-02刘军杰
检察风云 2014年18期
谁来保护离异家庭的孩子
Q1:刘律师,你好!
我丈夫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女儿十岁归我抚养。但是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子,离婚后谁离开都暂时没有地方落脚,所以当时我们对房子有一个约定,我拥有房子40%的产权,女儿拥有50%的产权,丈夫拥有10%的产权。我们仍然住在一套房子里,分房居住。但是我前夫的所作所为出乎我意料,虽然离婚了但是他仍然时常对我和女儿暴力相向,为此公安机关还对他进行过处罚,可是他此后并没有悔改表现,仍然时常打骂我和女儿。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和女儿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了,我提出让前夫搬出去租房子住,我愿意补贴他一部分房租,但是他说这房子有他的产权,他就有权利住下去,我们拿他没办法,为了躲避暴力伤害,我和女儿不得不搬出了房屋,我该怎么办呢?
求助人:陈女士
A:陈女士,你好!
你所说的问题令人感到遗憾,家庭暴力问题在家庭问题中已经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着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明确规定,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当事人应当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在本案例中,陈女士除了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等组织控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解决家庭暴力之外,陈女士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迁出房屋,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丈夫对她和女儿实施暴力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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