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所有制若干原则性问题
2014-04-30邱海平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年6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邱海平
【摘要】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和贯彻分类改革的原则,根据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出国有企业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的和可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业务领域。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一哄而上、一刀切,更不能搞变相的私有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的大量滋生,防止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分类改革 国有企业 私有化 三中全会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之一。换句话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确立的新时期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可以预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必将深刻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形态和走势。因此,如何坚持正确的原则,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和健康的道路发展,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事实上,自《决定》公布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解读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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